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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综合时事评论六
来源: | 作者:鸟博士 | 发布时间: 2016-11-01 | 1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10月时事评论:寻求中国人“过日子”的逻辑

时事评论背景:                        

       当前,民法典的编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对于学者而言,突出民法典的时代性,以及民事权利主体平等且一体保护,已成为共识与自觉。然而,民法典如何适应中国人的生活,平衡时代性与民族性的关系,值得深长思之。

时事评论观点:                             

       编纂一部好的民法典,需要对接先进民法文明,同时也需要寻求中国老百姓过日子的规则与逻辑。后者既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的结构中,又沉淀于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与行为方式上。与“权利本位”的西方民法典不同,中国法制史上从未突出过“个人本位主义”,也没有视人为抽象的“理性人”传统。在中华法系的传统中,中国人有着自己的民事行为准则。比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中国传统主张儿女孝敬父母、财产共有。不附条件的相互扶养,既是家庭成员的责任,也是一种义务。唯如此,才能养其家风、敦其和睦。现代社会,在民事婚姻制度及其司法解释中,如何将传统中的优秀因素吸纳进来,提倡一种有道德亲情的伦理关系,值得思考。

   就法的实践层面而言,千年来中国古典法律对民事生活的规制,于制度和习惯两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也留下了可借鉴的宝贵资源。唐宋以来,从制度而言,成文法律对家产的保护已经比较完备。比如《唐律疏议》就对“诸夜无故入人家者”规定了严厉而细致的刑罚。又如,唐宋法律的律典及令典对拾遗物、漂流物的处理,原则上既保护原主人的私权,又根据拾遗人或漂流物拾得者是否付出代价而给予不同份额的报酬,这种平衡理念,体现了固有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在民事习惯方面,中国古代法律在例如田宅私有权的归属与财产流转等问题上,并不全由成文法律规范。宋以后的田宅私契,不仅承担了现代民法上的物权功能,也发挥着债权功能,甚至还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着“证言示义”的证据功能。这些特色,值得今天的民法编纂者借鉴。

   今天,中国的历史文化已发生了变化与转折。迈向现代法治文明进程中的中国社会,老百姓过日子的规则与逻辑自然也在发生着变化,比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尤其是大都市以“三口人”为标志的80后“核心家庭”,更倾向于个人财产独立,以追求符合个性的自由生活。他们对传统中国文化中的家庭伦理及其婚姻观念,可能缺乏认同,固有的家庭财产制已很难适应他们的生活方式。因此,民法典的编纂完全回归传统既无可能,也无必要,而应该根据时代变化进行创造性转化。

   对立法者而言,应在时代的变局中看到中国文化“不变的底色”。这些“不变的底色”就蕴含在中国文化的经典中,贯穿在中国古典的法律体系里,反映在老百姓的日常行为及心理结构中,体现在对婚姻家庭的“仁孝观念”、对处理人际关系的“和合原则”、对民商行为的诚信坚守,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对于民法典编纂来说,要深入中华法系的精神命脉,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源泉。例如,是否应当赋予“家”以民事主体的地位,婚姻家庭与夫妻财产制度如何吸纳中华法制文明中的精华;“仁爱、孝敬”等理念能否上升为法律原则与精神,等等,都需要认真思考。总之,把中国老百姓过日子的规则与逻辑重新加以凝练、提取以转化为制度形式,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当代使命。

201610月时事评论:防范电信诈骗需要“全流程”屏障

 

时事评论背景:                        

       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密防范网络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电信诈骗作为新型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已经引起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日前公安部会同25省区市公安机关,对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展开的收网行动中,就抓获201名犯罪嫌疑人,铲除42个信息泄露源头,摧毁9个犯罪团伙。

时事评论观点:                             

       电信诈骗危害大、难治理,仅2016年上半年,我国电信诈骗发案就达28.7万起,造成损失80余亿元。相较传统犯罪,电信诈骗依托互联网,呈现出跨区域、专业化、成本低、隐蔽性强等特点。一些诈骗犯不仅擅长远程作案,甚至匿身海外,难以追查;还有的形成了专业化诈骗团伙,有组织有分工,以低成本“走数量”,和执法部门打游击。一时间,冒充公检法、领导、亲友实施诈骗,假扮客服坑蒙消费者的剧情频繁上演,令人防不胜防。

   避免电信诈骗的危害,首先要提高个体防范意识。电信诈骗的最终目标还是钱财,因此,接到陌生电话多想一会儿,填写个人信息多看一会儿,转账汇款多等一会儿,应该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的习惯。当然更重要的,是建立跨领域、全流程的打击电信诈骗协同机制,加强执法主体内部和外部统筹,将打击和预防电信诈骗作为系统工程。

   跨领域协同,就是在打击电信诈骗的过程中整合执法主体之外的社会资源。电信诈骗中涉及的两个关键要素:个人信息和财产,往往不在执法者直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电信运营商、掌握海量数据的网站和信息平台、银行、支付平台等负起责任,配合执法者行动,自觉维护用户的信息和财产安全。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创新工作机制,强调“专题研究、专门队伍、专案侦查、专门设备”“抓好内部合力、整合外部合力”,有效打破了公安机关与上述各领域主体间的壁垒,实现了零距离联动。

   全流程协同,则要在执法主体内部形成合力,并且要求执法者熟悉互联网时代特点,主动跟上社会发展节奏。不久前,公安部授权北京市公安局成立的“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揭牌,率先开启警务跨部门协同合作模式,构建起警方与银行系统、通信系统之间的深度防控机制。特别是围绕“资金流”这一关键环节,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不仅直接追查到大量犯罪分子,还帮助不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针对电信诈骗案件,不仅需要公安机关做好侦查、抓捕工作,也需要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依法履行职责,甚至还需要立法机关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真正实现“从头到脚”无缝衔接。从公安部国庆节前发出的A级通缉令,到最高法召开“惩治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再到越来越多针对“电信诈骗”的立法建议,一个全流程抵御电信诈骗的制度屏障正在逐步形成。

   平安中国建设,内涵丰富。无信息泄露之虑、无电信诈骗之忧、无财产不翼而飞之苦,都应属“平安”的题中之义。无论从个体角度对电信诈骗加强戒备、保持警醒,还是在跨领域、全流程的协同机制中对电信诈骗严防死守,都应着眼于大局,落实在个体。百姓平安了,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国家方可长治久安。

201610月时事评论:中国电影,升级需要“新力量

时事评论背景:                        

       “中国电影已经到了必须通过质量提升来实现产业升级的阶段。”在日前的第二届中国电影新力量论坛上,针对有些人提出的票房滑坡“拐点论”,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电影的发展需要产业本身转型升级的“新力量”。

时事评论观点:                             

       年初至今的电影市场,呈现出微妙的态势。一方面,主流影片《湄公河行动》突破10亿票房大关,被赞为奇迹;另一方面,个别月份出现了单月票房负增长,引发社会关注。有人悲观地认为,中国电影出现“拐点”、遭遇“寒冬”,其实这并不符合实际。事实上,今年的电影市场虽然增速放缓,但仍然保持着多年不变的增长状态,不仅远远高于北美、欧洲等其他地区和国家电影市场的增幅,也高于中国国民经济整体增长幅度。

   电影市场增速放缓,本身有着多重因素。首先,去年作为电影公司营销手段,意在降低票价吸引观众的数十亿元“票补”资金在今年退出,让市场冷静了很多。其次,互联网对院线电影的冲击,比以往更加强烈,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直播发展迅速,影片院线上映与网络播出的窗口期日益缩短,都为观众选择互联网观影提供了更多理由。而这些变化,也为中国电影吸纳“新力量”带来了机遇。

   机遇来自中国电影市场的逐渐成熟。经历了产业化改革以来的第一轮市场培育后,一大批观众伴随着中国电影市场的发展一起成长,他们对中国电影的艺术质量有着更高的期待。同时,电影年产量700部左右,市场投资主体1500家左右,全国银幕总数近3.8万块,观影人次同比增长12.3%,市场容积率达年400部左右……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中国电影要实现更健康、更长远的发展,必须不断地吸收电影新力量,以高品质吸引更多观众走进影院。

   中国电影发展需要的新力量,不仅包括年轻的电影创作者和从业者,任何在电影语言、电影技术、电影管理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的创作者和从业人员,都应当被纳入中国电影新力量的范畴。这其中,既有青年创作者对先进电影技术的应用,也有老一代对传统电影拍摄方式的二次创新;既有青年人对先进电影工业管理体系和方法的学习借鉴,也有老一辈电影工作者对中国电影发展规律的现代性改造。

   曾几何时,人们在谈论中国电影导演队伍时,用“青黄不接”来描述人才匮乏的尴尬;在谈论电影的资金来源时,用“四处化缘”来表达窘迫。今天的中国电影市场上,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公司纷纷进军电影行业,中影、上影、华谊兄弟、光线影业、博纳影业等传统电影企业也仍然保持着旺盛的创作和生产能力;乌尔善的《寻龙诀》、陆川的《九层妖塔》、周星驰的《美人鱼》和即将上映的张艺谋执导的《长城》等,让人惊讶于中国电影工业水平的迅速提升;年轻一代的贾樟柯、曹保平、韩延、薛晓路等导演,也在努力将现实主义的电影语言和观众审美需求相结合,推进传统电影表达方式的升级。

   今天,中国电影的观众越来越多,对电影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和旺盛,人们有理由对中国电影的未来充满信心,因为新力量的生长令她始终葆有青春。

201610月时事评论:为捍卫英雄划出法治底线

时事评论背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例。这是人民法院对贬损、侮辱英雄人物行为的鲜明表态,也是对以法治保护包括英雄人物在内所有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倡导。

时事评论观点:                             

       互联网带来前所未有的交流便利,但也为歪曲历史、恶搞先贤、抹黑英雄等言论提供了舞台,导致舆论场泥沙俱下。一些人滥用言论权利,连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烈士、方志敏先烈等英雄人物也横遭玷辱。孙杰(微博名“作业本”)侮辱邱少云烈士案中,在孙杰败诉的情况下,仍有少数人以“言论自由”来批评法院判决。但这些人忘记了,言论权利是有法律边界的,如果违反了法律,任何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即便按照国外有些案例所确立的“实际恶意”原则,也可以发现,孙杰对邱少云和赖宁两位烈士的言论,已超出了正常言论的范围,而是对烈士人格的贬损与侮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确凿,法律依据充分,法理根基坚实。

   对英雄人物的恶意贬损与侮辱,伤害的不仅仅是英雄及其近亲属的感情与利益,还有损社会利益,构成了对社会公众的冒犯。有些英雄或烈士可能并没有近亲属,即便英雄尚在世或者有近亲属,有时也无法对侮辱者所损害的社会利益提起主张。因此,法律应该针对这种情况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比如,可授权英雄的家乡、原单位或者原居住地检察机关代为提起公益诉讼;同时,在明显涉嫌构成侮辱、诽谤并且情节极为恶劣,甚至妨害社会秩序的情况下,经严格依法查实可处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一些国家在法律上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进行了限制,但英雄的荣誉必须得到尊重,因为和公众人物不同,英雄是牺牲者,英雄的牺牲成就了其人格的伟大,英雄荣誉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与道德理想。每个国家都有自己所珍视的传统、价值与道德,它们应该是一个社会基本的共识和底线,而非任何人都能随便讽刺、唾弃、贬损、侮辱甚至诽谤的情绪发泄对象。因此,根据一个国家自身的价值诉求与文化传统,以法律的形式维护英雄的荣誉,应该是立法机关理直气壮的选择。更重要的是,必须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形成一种热爱英雄、维护英雄的浩然正气。国家和社会都有责任回击历史虚无主义的逆流,告慰九泉之下的烈士及其家属,制止网络空间中的侮辱谩骂与诽谤,还英雄以清白、给舆论定是非。

   今年里约奥运会上,一个美国运动员在团体赛中夺冠,颁奖礼奏国歌时,因没有把手放在胸口上而受到美国网民的围攻,哪怕这个年仅21岁的小姑娘曾为美国夺得金牌;2012年,一名马萨诸塞州女子在阿灵顿国家公墓“保持安静与敬重”的告示旁,明目张胆地竖起中指尖叫并拍照上网,结果遭到美国网民举国共讨。类似例子,在美国以至于西方都不胜枚举。这说明,每个国家、每个民族和每个社会,都有其心理最柔软的部位,无礼挑战者,当然应付出代价。

   中国历来是敬重英雄人格、传诵英雄事迹的礼仪之邦,当前,尤须依法保护包括英雄人物在内所有社会成员的人格权益,以法治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社会都要为维护英雄荣誉划出一条底线,真正形成全社会尊重英雄、爱护英雄的共识,并成为任何人都不能轻易碰触的红线。

201610月时事评论:上好家庭教育“第一课”

时事评论背景:                        

       在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教传统中,无论是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还是作为整体的国家,都把仁德作为人生的追求和道德境界,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永续延绵的历史记忆和成长基因。而仁德传承的重要途径和中心环节就是重视家庭教育,要让家庭成为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的重要渠道,成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时事评论观点:                             

       价值观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灵魂,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认同。目前的一些社会现象和问题,或多或少都有着价值观上的根源。比如,一些人精神迷茫、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尽管有多种成因,但家庭教育的缺位、错位、不到位,无疑是重要原因。试想,如果父母没有道德底线,如何教育孩子守住道德底线?如果父母贪污腐化堕落,何以教育孩子堂堂正正做人?这也使不少贪官被查处后,痛哭流涕地悔恨自己害了孩子。父母就是孩子的“活教材”,身教重于言传。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家庭教育首先是父母的自我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父母与孩子双向互动、彼此受益、共同成长。

   家庭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家庭价值观建设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任务。要完成好这一核心任务,首先需要牢固树立崇高的家国情怀。这是一个人对国家和人民的深情大爱,对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理想追求;是中华儿女的心灵家园,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其次需要牢固树立高尚的道德风范。把立德树人放在第一位,铸就光明伟岸的道德人格。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进而实现“管却自家身与心,胸中日月常新美”,达到道德的高度自觉。此外,博大的仁爱之心、勤勉的乐学思想、勇敢的担当精神,都应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

   加强和引导家庭教育的正确方向,把价值观教育融入家庭教育,是新时期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面临的任务。完成好这一任务,首先要高度重视家庭价值观建设和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纳入整个教育体系之中,加快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与融合。同时要高度重视家风建设,把家风建设纳入社会建设的大系统之中;重视家长学校建设,把家长学校建设纳入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顶层设计之中;重视家庭网络建设,把家庭网络建设纳入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之中。父母要善于引导、疏导孩子适时、适度上网,防止其因痴迷网络,伤害身心健康,妨害学习工作。

   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始于家庭,家庭教育是教育的起点和基点,对于一个人品德形成、道德养成、价值观的培育和幸福人生的奠基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自觉地践行价值观建设是家庭教育的核心理念,在青少年中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春风化雨,润“心”无声,既是当务之急、功在当代,也是百年大计、泽及后人。

201610月时事评论:“口碑”是旅游的金字招牌

时事评论背景:                        

       在苍山洱海看日出,在丽江古城沐夕阳……诗情画意的秀丽风景,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助力云南成为许多人旅游度假的首选。然而,近些年“丽江酒托”“导游辱骂游客”“不消费不让走”等事件,像是在“想象的云南”和“现实的云南”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让不少游客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时事评论观点:                             

       8月以来,云南在全省范围开展“强迫消费”、购物商家“高定价、高回扣”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尽管“购物投诉电话少了”,有一些积极效果,但诸如“零负地接”造成的乱象,却没有“低头”之势。

   所谓“零负地接”,就是部分云南地接旅行社,为从外省招揽游客,需要支付给外省旅行社一笔“人头费”,然后旅行社再“转卖”给当地导游。这就等于导游还没开始带团,就先“亏”了一笔,接下来强迫游客购物、增加自费项目,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如此“先花钱拉客户,再强制消费获收益”的经营方式,收入多少与游客的团费无关,只与购物商家的回扣相连,严重扭曲了旅游行业的市场机制,不断拉低游客的旅游体验。

   为什么病态的“零负地接”顽强存在?从大的层面来说,2015年全省旅游产业综合增加值为1858.6亿元,占整个社会增加值比重的13.52%,带动就业人数多达698.02万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可见一斑。如此巨大的旅游市场中,如果市场综合监管不到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欠缺,那么就难免鱼龙混杂,“零负地接”自然具备生长的空间。

   另一方面,是一些旅游从业者抱有的一种短视心态。“零负地接”看中的是游客数量,期待的是“消费大户”,依赖的是一锤子买卖,却从不在乎潜在的“回头客”,更不考虑口碑对整体旅游收益的影响。事实上,从这几年各地旅游的情况看,服务质量的高低,口碑形象的好坏,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游客“用脚投票”,影响一个地区的旅游业长远发展。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要想真正从源头上根除“零负地接”,杜绝强迫消费,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的同时,也需要打破因循守旧的思想禁锢,把转型升级作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一招”,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深化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引导企业由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向注重质量与诚信的发展方向转变。这不仅是云南旅游需要注意的,也同样是各地旅游需要引以为戒的。

   四季游人如织、门票却分文不取的杭州西湖,无疑是以更长远的眼光发展当地旅游的典范。一个地方,依靠得天独厚的资源、便利的交通,可以吸引游人无数,成为旅游景点;但只有依靠贴心的服务、高质量的游览体验,才能留住游人的“心”,成为度假胜地。在这一点上,云南缺乏的绝不是先天的禀赋,而是更多“断腕”的决心和耐心的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