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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综合时事评论四
来源: | 作者:鸟博士 | 发布时间: 2016-10-31 | 2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10月时事评论:别让“刷量”透支诚信存量

时事评论背景:                        

       近日,一则“微信后台更新接口,导致微信公众号刷量工具崩溃”的消息快速流传,不少微信用户发现,一些原本动辄单篇阅读量在10万以上的微信公众号,阅读量突然大幅“跳水”。据知情人透露,刷阅读量、点赞数已成为一条较为成熟的黑色产业链。

时事评论观点:                             

       随着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新闻,表达观点,或进行商业推送。但当大量微信公众号被商业化之后,巨大的阅读量带来巨大的影响力,广告商对保持着每篇文章10万以上阅读量的公众号趋之若鹜,一些公众号运营者通过机器或人工刷高阅读量,提升影响力、吸引广告主、攫取更大利益。

  公众号刷量的危害不可小觑,不仅损害了自身信誉,伤害了网民的感情,也影响了投资人和广告方的投资判断。一些公众号通过刷量混得风生水起、赚得盆满钵满,更是挤压了那些执着于生产优质内容的公众号运营者的生存空间,影响了整个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随着广告商越来越重视自媒体的广告投放,数据造假的也绝不止微信公众号。贴吧刷量提升排名,论坛刷量提升人气,网站刷量营造虚假繁荣,直播平台刷量制造火爆人气……不少人公开承认刷量,并称行业大环境就是如此:“你不刷也有人会刷。”事实上,对每一个新兴产业和每一种新的传播业态来说,诚信都是其赖以生存的根基,如果失去了诚信,注定无法长久发展。

  微信“刷量”的背后,不仅有运营者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有微信平台方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担起的责任。没有行业规范,就没有行业有序发展。对于用恶劣手段刷阅读量的行为,应该建立严格的防范措施和处罚机制,一方面,运营平台要不断更新技术,及时堵住漏洞;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刷量,严格惩罚,甚至后台封号,不能姑息纵容。

  毫无疑问,真正有生命力的公众号肯定不是刷量带来一时热闹的公众号,网民看重的还是那些有原创、有特色、有价值、有优质内容、有诚信的自媒体。不妨以刷量暴露的问题为契机,挤掉泡沫,努力建立一个真实、公平、公正、诚信的网络环境,扭转行业因不透明不公平产生的混乱局面,让自媒体健康发展。

201610月时事评论:当莎士比亚遇上汤显祖

时事评论背景:                        

       400年前,戏剧大师莎士比亚和汤显祖分别离世。他们是世界文学史上的同龄人,但又处于两个“平行空间”,山迢水遥,彼此不闻。“交换名片”是在400年后。去年,中英两国决定共同纪念这两位文学巨匠,一场名为“跨越时空的对话——纪念文学巨匠汤显祖和莎士比亚逝世400周年”的大型世界巡展正在举行。这是一个令人瞩目的时刻,更是一场伟大的相遇。在莎士比亚的故乡斯特拉福德,莎翁的粉丝为《牡丹亭》的唱腔凝神驻足;在汤显祖的故乡临川,汤公的后人也一齐纪念莎翁;在布鲁塞尔,《牡丹亭》连续演出多场;在悉尼,主题研讨正热烈举行……当莎士比亚与“东方的莎士比亚”400年后携手,世界正凝神注视这场文化的盛会。

时事评论观点:                             

       有人说,看过《仲夏夜之梦》和《牡丹亭》就不难发现,这是两部同样关于梦的剧,同样渗透着对“父母之命”的抗争。正因此,莎翁和汤公,两个活在“平行空间”中的作家,价值观和爱情观却出奇的吻合。而在中西文化比较中,这样的巧合并不鲜见。记起本科时,北大的许振洲教授在课堂上用《牡丹亭》解释政治学理论。《牡丹亭》中杜丽娘有云:“可知我一生儿爱好是天然”,他认为“天然”作“天性所使然”解,似正可注解西方自然权利论中的“天然”或“自然”。

   历史草蛇灰线,文学家、艺术家将伏笔埋进书本和戏台,后人又让它们浮出水面、激烈碰撞。这样的碰撞不仅织密了本国人的认同,更勾连起不同民族的彼此观照。你看,普契尼改编的享誉世界的歌剧《图兰朵》,其主人公图兰朵的身份就是中国元朝公主,《茉莉花》的旋律,至今仍是最经典的“中国腔调”。而当张艺谋将《图兰朵》加上中国元素改编回来,在太庙和鸟巢响起的《图兰朵》,是一种真正消弭中国与世界理解隔阂的混响。

   民族文化的涟漪荡漾出去,汇入世界的洋流,又极富生命力的回溯到原点。在兜转与切磋之间,不经意形成了凝聚文明共识的文化环形山,构成了人类文明“走不出的风景”。

   时间倒退100年,那时的莎翁和汤公更“年轻”却同样伟大,但历史没有如此隆重去纪念两位作家的相逢,这里有乱世的悲哀,更有一种文化不自信的嗟叹。那时,新文化运动大幕刚启,那时,梁启超把“Shakespeare”译成今天通用的“莎士比亚”。当“气魄夺人”的莎翁正成为新文化运动的启蒙符号,当西风东渐引领了文化的欣欣向荣,很多人又不免陷入迷茫与自我否定:传统是什么?中国是什么?应该说,在当时的世界文化版图中,“中国坐标”是失语的,也是失落的,更是失重的。

   走过文化自弃、文化自卑,走向文化自信与文化自强,今天“并肩而立”地去纪念中外两位伟大的作家,本身就是民族文化意识的“原力觉醒”。昆曲青春版《牡丹亭》每一次进校园,总会引起一股昆曲学习的热潮,当京剧程派传人张火丁开腔,台下总是不缺年轻的面孔。在纽约,张火丁总会恍惚:“美国的观众,让她觉得仿佛是在长安大戏院”。前不久,英国教育部宣布要在全国启动“卓越汉语教学”,学习汉语正成为英国的“发展战略”。“越是中国的,越是世界的”,当我们更自信地为中华文明登高而呼,世界会有回声。

   “当莎士比亚遇上汤显祖”,一次通向历史的相遇,也成为一次面向未来的相聚。它让人忍不住构想: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如何在未来更深度对话。大幕开启,呼之欲出的是更饱含文化自信的年轻一代,是一个更愿意在凝望历史中激荡未来的世界民族。

201610月时事评论:以创新下好社会治理“先手棋

时事评论背景: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途径。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就此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这一指示将推动社会治安综治领域从“后置”变为“前置”,从“被动”转为“主动”,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时事评论观点:                             

       近年来,各地政法综治部门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确保社会和谐有序。但与此同时,我国仍然处于高风险社会,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易发多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复杂,一些新业态在兴起发展的同时,也给公共生活带来新风险。不论是传统的社会治安,还是食品药品安全,以及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而出现的新型犯罪,都给社会治理工作带来了挑战。比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如能更加细致,有些事故就不会发生;多一些应急处置的预演和预案,有些损失或许就可以避免。大量案例提示人们,如果将原本“后置”的环节提到前面,将会减少很多风险。

   未雨绸缪,有些地方已经走在前面。以征地拆迁为例,很多人的感觉是“天下第一难”,笔者近日在江西南昌却看到,这里的征地拆迁规模不小,总体进度却平稳有序。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有关部门在拆迁工作尚未启动时,就组织专门力量调研社情民意,做足风险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又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上海、吉林、湖北、深圳等地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实行防范、打击、治理一体化,颇见成效。一系列社会治理成功经验表明:下好社会治理“先手棋”,防患于未然,平安就会越来越多。

   实际上,当前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为下好社会治理“先手棋”提供了可能,为社会风险系数、群众安全感的“一降一升”提供了条件。以往,公安机关流传着一句话,“打击犯罪永远比不上犯罪的速度”。如今,随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互联网技术的嵌入运用,一些过去“想到做不到”的事情逐渐变成了现实。比如,公安机关不仅可以借助视频监控系统精准定位犯罪嫌疑人,快速将其绳之以法,还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大数据分析,科学预测违法犯罪的多发区域、高发类型等,有针对性地发出预警提示。又如,针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情况,山东等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可疑资金和人员的监测和预警,避免群众财产安全蒙受损失。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实践证明,事发后的及时处置是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主动出击,杜微慎防,应该成为今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各地政法综治部门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既要审时度势,精准把握新形势下各种风险,又要改革创新,丰富完善风险防范、平安建设的体制机制。如今很多地方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互联网+社会治理”渐成风气,下一步应该进一步加强智能开发、深度应用,拿出更多的科技“杀手锏”,使其对社会乱象的判断力、威慑力越来越强。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在社会治理这项系统工程中,预测预警预防机制相当于风险的“瞭望塔”。对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越精确及时,平安中国建设的主动性就会越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将随之不断提升。

201610月时事评论: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篱笆

时事评论背景:                        

       近期,公安部组织辽宁、四川等25个省份的公安机关,对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1名,成功铲除42个信息泄露源头,摧毁9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时事评论观点: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下猛药、出重拳,确实时不我待。此前,从准大学生徐玉玉遭诈骗猝死,到清华老师被骗千万巨款,让社会各界的关注聚焦于个人信息泄露。公安部门曾公布过一份网络诈骗“中间商”的价格表,50多种个人信息交易大项,全部明码标价,从学籍、个人征信到电信话单、银行流水,甚至连生育状况、手机定位、公司账号等,都一应俱全。信息化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因为安全漏洞而导致的危险,也的确让人惊心。

   古往今来,很多技术都有两面性,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在前不久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密防范网络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信息技术越进步,就越需要强化监管,防止这样的“双刃剑效应”。

   应该说,当前的个人信息管理更趋严格规范,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不过,漏洞仍然大量存在。一个例子是,近5个月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就包括行业“内鬼”270余人。最坚固的堡垒也容易从内部攻破,个人信息安全的短板,亟待补齐。

   首先,需要完善个人信息监管制度,确保信息源头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以数据形式,存储在相关系统或平台中,相关机构、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应该尽快完善信息使用及管理制度。比如:谁查询、复制这些信息,应该保留完整记录备查,等等。凡是不按规定查询、复制相关信息者,要追究其责任。

   其次,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查办力度。虽然信息泄露现象较为普遍,但“民不举、官不究”似乎成为常态,多数群众遭遇诈骗也不举报,甚至认为举报也没有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需要“治乱用重典”,加大对信息泄露者的惩处力度,尽量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通过集中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必要的震慑。

   第三,对于信息泄露现象,公众要勇于并善于维护自身利益。在信息安全这张“互联网”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其中的一个“节点”,千千万万个“节点”的共同努力,才能编织成一张安全而坚实的网络。所有人一起努力,信息泄露犯罪分子一定会成为过街老鼠,无所遁形。

   信息时代,数字化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深刻影响着公众的安全感。唯有以对公众负责的态度,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篱笆,才能让公众都有“稳稳的幸福”。

201610月时事评论:用“防出轨”软件查小三,涉嫌犯罪

时事评论背景:                        

       近期,有一款软件进入了大众的眼球,即所谓的“防出轨”软件。如果有人将其安装在你的手机上并绑定自己的手机,那么,你手机上的短信、录音、照片、定位等都将被截获,然后发送到对方的手机。该软件据称主要可用来捉渣男、逮小三。

时事评论观点:                             

       从报道的跟帖情况来看,该款软件的“商业”前景似乎很看好。那么,使用这种“防出轨”软件和提供这种软件,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呢?夫妻之间使用这种软件,是否也有法律后果?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我国刑法第285条只是规定,违规使用“黑客软件”等手段,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侵入这三个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七)扩大了刑法第285条的追诉范围,在该条后面增加了两款,作为第2款和第3款。其中第2款规定,违规侵入上述三个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可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报道中提到的使用“防出轨”软件,如果情节严重,就完全符合了该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该罪。

   夫妻之间偷偷使用这种软件侵入对方手机,也成立犯罪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该罪为一般主体,法律未将夫妻间的该行为作除罪处理。有专家认为,夫妻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彼此有知情权,一方使用这种软件发现对方出轨,并不侵犯对方的隐私。可也应知道,该罪尽管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却没有规定在刑法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一章,而是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章节,显然,社会管理因素才是刑法的主要考量。还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未达到“情节严重”成立犯罪的程度,也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10日以下行政拘留(第29条)。

   贩卖或无偿提供安装“防出轨”软件,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值得提醒的是,该罪中并没有“为牟取利益”的要件要素,可见是否获利以及获利多少并非成立该罪的条件,朋友间“做好事”无偿提供,也可能涉嫌犯罪。当然,提供该软件中获利多少,可以影响量刑轻重。

201610月时事评论:王杰获刑,“慈善犯罪”面纱如何揭去?

时事评论背景:                        

       据新华社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3日公开宣判原“百色助学网”负责人王杰强奸、诈骗一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杰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时事评论观点:                             

       公众等来了“迟到的正义”,而对于更多的贫困女童而言,如何从根本上织密防范网络,杜绝以慈善之名对女童的性犯罪,则是一个更加沉重的课题。

   类似王杰这样的性犯罪,往往存在着诸多识别、防范、惩治的困难。一方面,此类民间公益人士有着接触贫困女孩的便利,因为“爱心”、“慈善”的天然亲近性,很多女孩对其中可能包裹的恶意侵害缺乏足够的戒备与抵御能力。而当侵害一旦发生,则又出于被要挟、或社会歧视之类的考量,忍辱隐忍。

   另一方面,学校、家庭乃至政府相关部门往往也缺乏相应的预先干预,很难真正起到监护作用,很多时候,责在呵护女童的主体居然成为最后的知情者。这直指学校及相关部门的防范不力甚至完全缺位等等。

   因此,有必要以王杰为戒,真正为贫困女童编织起一张呵护之网。除了家庭应该落实好监护责任,多一些保护、防范意识之外,相关部门不能缺位。不仅要加强对女童的性别教育,提高鉴别能力,能够及时发现种种异样并制止进一步侵害,更要加强对民间公益组织的监管,不能放任自流,以为只要是做好事就完全失控,听之任之。

   必须明白,鼓励民间组织释放爱心与必要的监管并不冲突。“放”的同时,还要“管”,要强化事中监管,这本来就是社会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610月时事评论:公共安全措施应找到平衡点

时事评论背景:                        

       针对近日引发舆论关注的“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一事,环保部1010日向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加急文件《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下称复函)。在复函中,环保部要求四川省环保厅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时事评论观点:                             

       复函有两个要点值得关注:第一是明确了法律规定的所指,不是所谓的什么“弱光子透视安检设备”,就是有辐射的X射线人体安检仪,破除了相关生产和使用部门的概念“忽悠”;第二就是将机场这一行为明确定性为危害公众安全的“违法行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面的问责肯定少不了。

   对于X射线,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东西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接触。医生在让病人做X光检查时,也都会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但在机场这样一个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人们出入机场时,却在不知情中做两次X射线扫描,这简直是对公众安全的亵渎。尽管从技术上厂商一再表示,这种机器的辐射量远低于国家标准,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但既然是安全的,为什么不堂堂正正地直呼其名,而非要把100多年前就有的技术,安个“弱光子透视安检仪”这样玄乎其玄的名字?

   成都双流机场的做法因过于极端受到公众的尖锐批评,但绝非孤立存在的个案。一段时间以来,公众对于公共安全措施的抱怨不绝于耳,这源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公共安全措施过于简单和粗暴,动辄出台限行、封路、停快递等限制性措施。虽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但对公众日常生活的干扰太多,让人难以接受。

   对公共安全措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时候非常困难,因为对方用一个既温情又合理的理由就顶回去了:“我们做这些还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尤其是在公共安全事件多发的时候,这样的理由似乎更加充分。公众确实需要严密的安保措施,毕竟风险无处不在,但公众也需要不被过多干涉的正常生活,最起码要能避免遭受X射线照射这种健康风险。

   2001年“9·11”恐怖袭击发生后,美国纽约大大加强了对特定街区或建筑的控制,当地政府采取了戒备森严的安保措施,曼哈顿东区的许多重要建筑和地标性建筑都被印有“纽约警察局”的巨大水泥路障所包围。人们在获得短期的安全感后,慢慢发现,城市的美景、活力和市井气息在这一过程中被摧毁了,不仅城市看上去像个堡垒,了无生机,而且设置路障导致的交通大拥堵让情况变得更加糟糕。

   殷鉴不远。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当初在美国被启用,正是源于消除公众对公共安全的忧虑,而随后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于2013年对这一设备全面停用,则是因为在安全和便利之间寻找到了平衡点。毕竟,失去了每一个普通公众的个人健康安全和生活幸福,公共安全措施存在的合理性将荡然无存。

201610月时事评论:用信用记录惩治违法租车者

时事评论背景:                        

       在上海市黄浦区一违停车、事故车受理处现场,几十辆摩拜单车被锁链锁在停车场内。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这批车是黄浦区交警近期扣押处置的违法车辆。因为一些摩拜单车使用者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时,以各种借口拒绝缴纳罚金。

时事评论观点:                             

       摩拜单车刚问世时,舆论几乎一片赞誉,它被认为有助于解决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在大城市,不少上班族依赖地铁出行,但是地铁站点的密度毕竟有限,从地铁出口到目的地的距离,仅靠步行仍需要很长时间。为解决这一问题,传统方法是由政府牵头设置公共自行车,但因为租用和归还不便,国内公共自行车服务开展良好的城市并不多。

   随时随地借还的摩拜单车突破了公共自行车的限制。相比争议不断的网约机动车,自行车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显然小得多,照理说是皆大欢喜的好事——政府能借助社会力量解决一直以来没能很好解决的交通难题。但是,摩拜单车租用者违法后,拒不缴纳罚金的行为,也让单车的监管问题浮出水面。

   按法律规定,自行车使用者违法,接受处理的应是使用者本人,车辆拥有者没有直接责任。但是,因为押金不高,退还便利,租用人违法后很可能拒不接受处理,执法部门只能扣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倒霉的只有出租自行车的公司了。如果租用人迟迟不接受处罚,管理部门也没有依据把车还给公司,这些车就只能长期被扣,最终生锈、损坏,成为废品。

   对公司来说,这个损失可能是意料中的成本。在租用条款中,也提到了对违法违规用户的处罚措施。即使这些措施对具体的租用人不构成惩戒效果,作为商业公司,既然这个生意要做下去,就得承担必要的风险,自然也包括用户违法的风险。我们可以看到,在互联网应用的很多领域,用户违法的成本最终是被提供服务的公司承担了,甚至不乏有观点认为提供平台和服务的公司有必要承担某种监管责任。

   但是,经济层面没有问题,并不意味着在法律层面没有问题。违法者拒不接受处罚,不光是一笔经济账,更是一种执法困境。扣车的处置方式,对违法者起不到丝毫约束作用,反正车不是他的。而法律因为扣车维持尊严了吗?同样没有。

   从经济角度出发,让违法用户得到制裁的最快办法,就是设置更高的押金,以及延长押金归还的期限。但是,这样就会变相提高租车门槛,让很多人不愿意租车,最终破坏的是整个商业模式。而且,还会给人造成“有钱就能违法”的错觉。更好的做法是做好用户信用记录,违法不接受处理,视为用户信用缺失,让其日后在各类活动中受限。

   目前,对个人最具有约束力的就是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信用卡逾期还款、贷款记录、民事判决记录都被纳入这份信用记录中。但是,这套信用系统仍然是较为封闭的,其主要使用者和信息来源只是银行业。只要不跟银行打交道,不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很多人仍然感受不到维持个人信用的价值。对此,不光需要提高信用记录的覆盖面,也需要扩大对信用不良者的受限范围。

   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的特点是便利和相对廉价,用传统思维开展管理和监督,有时非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会阻碍新的经济形式的发展和推广。对此,只有创新管理办法,推广新的管理方式,比如以信用记录而非罚款制裁违法者,才能避免管理导致“两败俱伤”,法律也因此能够维持住基本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