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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综合时事评论三
来源: | 作者:鸟博士 | 发布时间: 2016-10-28 | 170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10月时事评论:审而不判,普法打折扣

时事评论背景:                        

       据报道,重阳节前夕,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坝间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73岁老母状告两儿两女,“为的是村民都能旁听”。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将于本月内宣判。

时事评论观点: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在现实中真实发挥作用,而非纸上谈兵,一次严格执法、司法确实比十次甚至上百次空洞宣传的效果都要好得多。然而,要说这次庭审的效果,则是令人疑问的。

   众所周知,法律本质上是一种行为模式,向人们指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做,或者禁止如何做。但是,该案在4子女都表达了老人如何照顾的看法并经过庭审和调解后,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没有向人们指出到底应该怎么做。人们花了那么长时间旁听后仍然一头雾水,不知所以然,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普法效果?

   当然,庭后好好考虑后再做出判决结果,可能会更恰当。但那势必因很多旁听的人对判决结果不知情,起不到应有的普法效果。无法否认的是,从向旁听者普法的角度讲,庭后宣判的效果会大打折扣,远不如当庭宣判的效果好。且不说,对于赡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明确的案件,本就是不难判决的,甚至有子女提出的照顾意见就是中道的判决结果。

   不管怎样,通过这次“田间开庭”,都应当引起对这种普法案件尽可能当庭宣判的重视,千万别走错了路,把“田间开庭”宣传误当成普法宣传。

201610月时事评论:让主流价值成就主流电影

时事评论背景:                        

       国庆期间,电影《湄公河行动》以超过6亿元的票房,拿下“冠军”。这又是一部凭借质量和口碑“逆袭”的作品:上映之初票房、排片都不高,却一路上扬,走出了一条“神曲线”。

时事评论观点:                             

       《湄公河行动》改编自5年前的“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展现了公安干警的英勇,体现出国家对人民的保护。正如上映首日一位主演在微博发文所说:“正三观,反毒品,逆流而上,不畏艰险,敢于牺牲,只为保护该保护的人。”可以说,《湄公河行动》想要诉说的故事、想要传递的价值,正是这个时代最需要的正能量、主旋律。

   其实,国庆档的其他几部热门影片,包括了热门IP、当红明星、搞笑喜剧等市场畅销元素。《湄公河行动》能最终胜出,主要与充满诚意的制作有关。演职人员筹备三年,收集了上百万字事实材料,冒险在金三角当地取景并与居民进行深度交流,影片实拍超过150个工作日。《湄公河行动》再次证明,电影的号召力不在噱头、不在炒作,快餐化的速食产品终究是要撇去的泡沫,用心的作品才可能成为经典。

   文化产品本身就是价值观的呈现。《湄公河行动》涵盖了悬疑、探案、动作等诸多元素,紧凑的情节、精彩的打斗让人眼前一亮。这些都说明,要传递我们的价值、传播我们的思想,需要有好的故事做载体、好的形式做支撑。

   类似这样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电影,应该成为一种主流。这样的主流,不单单是价值观意义上的主流,而且也应是市场层面的主流。它能够在思想层面更好地融汇我们的道德要求、价值期许,能够在叙事层面以大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对故事内容进行包装,能够在形式层面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营造出观众喜闻乐见的视听效果。虽然《湄公河行动》仍有可以改进、值得商榷的地方,但它的成功已经说明,主旋律电影其实与市场、与商业并不矛盾。

   有人说,美国电影的价值输出,是建立在其影视从业人员几十年来对本国主流价值、国家话语的理解之上。希望我们的影视从业人员,也能更多地体会中国价值、发现中国故事,最终获得价值、艺术与市场的三赢。

201610月时事评论:为养老插上“互联网+”翅膀

时事评论背景:                        

       “当你老了,头发白了,睡意昏沉……”重阳节之际,一首《当你老了》,刷屏朋友圈,戳中无数人泪点。每个人终会老去,当“银发浪潮”迎面而来,如何安放2.2亿多60岁以上老年人的夕阳人生,是人们在感动之后,不得不思考的时代命题。

时事评论观点:                             

       家是最温暖的港湾。“十一”期间,南京中山陵景区的一张照片让不少人直呼“眼睛湿润”。照片里,一位身穿灰白上衣的中年男子,紧紧抱起“感到累了”的白发父亲。定格的瞬间竟引发如此多的触动,正说明,尊老爱老、守护亲情,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情感诉求和价值观念。也正因此,对于多数老人而言,居家养老是首要的选择。问题在于,紧张快速的生活节奏下,朝九晚五的工作压力面前,子女与父母的相互守望并非易事,更不用说为老人提供无微不至的照顾。一面是浓厚的家庭观念,一面又是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子女想照顾父母却苦于没时间,两难困境,如何破解?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居家养老,而在于怎样提高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让老人在家就能享受到机构的专业服务和社会的温馨照顾。比如,子女上班时,能否及时了解家里老人身体状态有无异常?发生紧急状况,有没有可能第一时间远程报警?老人患病卧床,需要日常换药、康复辅助,是否有专业人士上门进行帮助?在这个意义上,用“互联网+”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正当其时。正如一位专家所言,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并非截然对立,恰恰相反,完全可以利用“互联网+”连接一切的特性,为居家养老引入社会“活水”,实现“不离家的社会养老”,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给居家养老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很多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在北京朝阳,通过为试点社区老人配发可穿戴设备,实时监测血压、心率、体温等健康指标,以“远程监护+上门服务”的方式,让“移动照料”变为现实;在四川成都,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老人能够在线“点单”,服务主动“敲门”;在上海宝山,大数据的运用,让“云”上望闻问切成为可能,养老服务更加精准……事实上,老人与互联网,并非没有交集的两条平行线,相反,他们填平“互联网鸿沟”的心情比任何人都更迫切。

   物质上的照料固然重要,精神的丰富更是不可或缺。对此,“互联网+”同样大有施展的空间。有人说,面对邻居家冰冷的防盗门,互联网却可以穿墙越壁。的确,互联网连接的不仅仅是人与物,更是人与人。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己家的老人“触”网之后,一开始会在社交软件里“热情”地给家人“刷”各式各样的表情、图片,一段时间后,反而开始变得“冷淡”。原因是,他们有了自己的“朋友圈”,找到了兴趣相同、爱好相近、习惯相似的小组,有的还因此更新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可以说,互联网不仅让老人享受到了服务的便利,更极大扩展了老人的精神空间,让他们远离“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精神孤岛。

   当然,“互联网+养老”是一个新事物,怎样更加精准、及时、便利地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如何保障老人在“云”上的信息安全?能否让老人们远离花样翻新的网络骗局?这些同样是让老人更好“+”入互联网大潮、享受居家养老便利必须面对的课题。惟有打好“补丁”,才能让“互联网+”真正有益于养老。

   “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到老”。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即便有他人的精细照料,即便有可贵的夕阳友谊,亲人的呵护却是永远不可替代的温暖。远离父母的游子,不妨通过互联网,与父母视频通话,道上一声问候,与他们一起细数年华。在“流动中国”里,这也是“互联网+养老”的题中之义。

201610月时事评论:追求公正不容“留有余地”

时事评论背景: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重申了“无罪推定”这一重要法治原则。相关改革的推进,将为我国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夯实制度地基。

时事评论观点:                             

       在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中,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地位,它关乎国家公权力机关如何确定公民的罪与非罪,以及犯罪之人该处以怎样的刑罚。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事诉讼制度,其意义不仅在于使有罪的人得到追究,也在于使无罪的人免受牢狱之灾。尤其是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刑事诉讼制度的后一种作用,即如何严格做到“疑罪从无”,防范冤假错案,近来颇受关注,这也是此次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的出发点之一。

   近几年,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对法治的冲击和破坏是巨大的。为什么侦查、起诉、审判都经过了环环相扣的严密程序,仍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做到以审判为中心,是关键所在。本应分工负责、互相衔接、互相制约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时常“三合一”,使控辩力量失衡,纠错功能失效。一旦公安机关出错,容易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一些案件到了最后环节,事实尚有不清、证据尚有不足,法院却没能按照“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而是搞“疑罪从轻”,在证明标准上打折扣、降要求,作出“留有余地”的有罪判决。

   司法机关1%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讲就是100%的不公。“留有余地”的错误判决,给当事人带来的有可能是数年甚至更久的“铁窗生涯”。走出“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的怪圈,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就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让审判这一司法环节的腰杆硬起来,让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必须严格落实“无罪推定”的法治原则。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恰恰隐藏在细节里。比如,河南等地法院探索,普通刑事案件开庭时,被告人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出庭,这些“去标签化”的细节,试图传递出的正是这样一个信号: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同样,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网上直播,也是为了把庭审全过程晒在阳光下,让法治的理念和细节呈现在公众面前。

   对于法院来说,落实“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推进相关改革,需要敢于担当的勇气。对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量刑证据存疑的,应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案件事实。事实上,引发热议的陈传钧案,法院正是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办案人员提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有效解决法院审判经常面临的“定放两难”困境,并从根本上消除司法公正的制度隐患。

   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社会安全感的重要来源。如果把刑事诉讼比作河流,以审判为中心,就像在河流的下游筑起一座安全大坝,防止因种种问题形成的非法证据“顺流而下”。这座大坝也是一座法治大坝,它闪烁着现代司法文明的光辉,宣示着法治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201610月时事评论:亚吉模式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新样本

时事评论背景:                        

       105日,由中国铁建等中央企业承建的“新时期的坦赞铁路”亚吉铁路建成通车,标志着中非产能合作走稳走实,为中国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开垦出一块试验田,创造了央企产能“走出去”、实施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新模式。这也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个成功样本。

时事评论观点:                             

       亚吉铁路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建设的第一条全产业链“走出去”的铁路,从融资、设计、施工、装备材料,到通车后的运营管理,都由中国企业负责。它完成的不仅仅是非洲经济发展过程中铁路“补位”的简单使命,更刷新了中国经济对外合作的传统模式,构建起了由“政府援助为主向企业投资和建设合作为主”“一般贸易向中高端领域合作”迈进的深度融合发展新模式。正如中国铁建董事长孟凤朝在通车仪式上所说的,“亚吉模式”对于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有两层含义:一是通过用中国标准实施的铁路项目,把包括建设、装备、运营在内的全产业链带出去;二是通过铁路带动沿线经济发展,建设沿线经济带,实现国际产能合作。

   早在2000年,我国正式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但当时的企业多是自发地、零散地走出去,且主要靠贸易输出。全产业链的“走出去”,改变了通过贸易进行产品输出的单一模式,侧重于产业能力的输出。可以说,这种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中国经济内在发展阶段提出的构建跨国产业体系的战略,成为了“走出去”战略的升级版。

   当前一些产能出现的过剩现象,并非都是技术问题,受市场周期性变化引发短期需求变动影响,许多优质产能变得富余。这就需要重视生产要素向新供给转移,让企业产能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产能要素、开拓产能市场,为中国经济中高速发展增力减负。在全球价值链上,不同国家和地区处于不同位置,实现产业、资金及技术合作的国际产能合作多赢格局,机遇很多。“亚吉模式”之所以成为中国与相关国家合作的新典范,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我国铁路产能质优价廉,综合配套能力强,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

   透过亚吉铁路的建成通车,也让大家看到了国际产能合作的前景和魅力。全球视野下的包容性发展,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秉持的发展理念。中国与他国开展产能合作,是通过对接发展需求、合理转移优势产能,增强这些国家工业能力、提高制造业发展水平、培养实用人才,实现多方共赢。“亚吉模式”不仅是建成了一条铁路,而是以多种方式开展物流仓储、工业园、土地开发等合作项目,建设沿线经济带,从而避免了铁路建成后因为长期“无货可运”而“退化”的现象,使中、埃、吉三方合作发挥了“1+1+1>3”的效应,给各方都带来发展红利。

   在世界经济新格局以及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大背景下,国际产能合作打开了中国经济对外开放发展的新窗口,已经成为中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目标。中国企业若能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全产业链“走出去”,无疑有助于中国经济加速转型升级,也必将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带来发展新契机。

201610月时事评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去杠杆

时事评论背景:                        

       日前,陷入债务违约风波达半年之久、备受关注的东北特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这是企业因杠杆率过高导致债务违约的一个典型案例。此次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处理债务问题,以平等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实现企业再生,体现出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决心,也凸显了处理债务违约问题过程中的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

时事评论观点:                             

       当前,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企业债务负担较重,在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增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因此,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切实化解债务风险,是微观上推动企业走出经营困境和宏观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国务院近日出台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意见明确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纵观文件全文,市场化是最重要的关键词,这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一脉相承。

   意见提出的多项降杠杆措施中,债转股最受关注。与世纪之交那轮政策性债转股相比,本轮债转股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比如,对转股对象企业进行市场化选择,对转股资产进行市场化定价,债转股所需资金进行市场化筹集,转换的股权进行市场化管理和退出,等等。降低企业杠杆,化解债务风险,关键问题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既不能采取“父爱主义”式的盲目兜底,也不能罔顾市场主体意愿进行“拉郎配”,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通过市场化手段发现价格,才有可能实现各个市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重视市场的力量,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作壁上观,“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应该体现在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上。以往的实践表明,如果市场环境不够健全,债转股的过程中极其容易滋生逃废债现象。近期出现的一些债务违约事件当中,债权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正是如何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废债。所以,要想把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必须肩负起健全制度环境的重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

   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方能避免陷入去杠杆和高杠杆的循环。客观地说,我国经济虽然面临杠杆过高的困扰,但杠杆水平与世界上主要经济体相比仍属中等水平,所谓“债务危机”之类的说法实属危言耸听。就企业来说,应当按照市场化的规律,建立更具约束能力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更具竞争力的技术手段,提高资产的利润率水平。微观上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宏观上经济的潜在增长能力也会随之提高,这是防止杠杆率过高的长效机制,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

201610月时事评论:温州塌楼事故,感动不能代替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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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0日凌晨4点左右,温州鹿城区4间民房倒塌,如今已致22人死亡,这让人猝不及防的悲剧和沉重的死难数字下,连着一个令人五味杂陈的情节——事发前一天,一个3岁的小女孩从重庆来到温州,与父母团聚,但团聚之乐还来不及延展,半夜里楼塌了,可也是在砖块瓦砾里,女孩的父母弓着身子、形成拱形,以血肉之躯顶住了坍塌的重物,为女儿拱出了一处绝处逢生的生命空间,让她得以幸存。

时事评论观点:                             

       这样不动声色却又近乎逆天的现实情节,让“幼吾幼”的亲情表达在极致呈现中击中了公众的泪点,网友们纷纷将“感动中国”的荣衔,颁给了这对以身护女的父母。

   发乎情的感动,是人性本能的迸发,特别是面对灾难时,父母以身护女式的温情,或许是人们用以冲抵悲伤的“刚需”。人们表达发于人性的悲悯与共情,也是舆情合乎常情的打开方式。

   但悲剧之为悲剧,就在于温情涵盖不了包括其发生机制、事发过程等在内的所有内容。特别是在人祸面前,反思灾难通常都应该是第一位的,至少不能在感动中忘了反思与追问,更不能用“好坏一锅炖”的鸡汤去遮蔽应有的反思。

   在这起悲剧中,比起那对父母的双臂,临危的小女孩更需要的屏障应该是有安全保障的居住环境,说得更具体些就是房屋质量保障机制。

   这起悲剧指向的问题很明显:比如危楼预警的缺位,比如自建房和危楼使用监管上的失职,又比如对擅自加建加盖的失察,而这些在农村地区很常见。

   当年奉化塌楼事故后,其实舆论就在呼吁建立健全楼房体检制度,完善楼房质量信息平台与危楼“病历档案”,达到了某个危险级别就下达危险通知。可这起事故证明,这些制度机制依旧不彰,这也是我们感动之外最该反思之处。

   以往在不少事故中,有些地方官员都习惯大讲救灾救险正能量,回避灾祸反思。现在的问题是,感动太多,追问与真相却太少。

   灾难就是灾难,是感动无法抹掉的,若反思无回响,则感动无意义。感动得越多,需要反思的地方和分量也就越重。所以对于温州塌楼事故中的父母以身护女,我们更要追问“为什么待拆的危楼还能住这么多人”,而不是忙着将悲剧下锅熬一锅鸡汤。

201610月时事评论:“给学生吃猪食”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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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齐鲁晚报》报道,10日,有烟台海阳市民反映,烟台海阳一学校食堂存放猪饲料、鸡饲料,用来给学生熬稀饭喝,给学生吃猪食、淋巴肉等问题食品。当天,有上百名家长到学校讨说法,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举报。

时事评论观点:                             

       现在学校首先是否认家长的指控,撇清自己的责任,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中称,家长反映的问题都属子虚乌有,反复强调“绝不存在”。而“切勿轻易被流言煽动,早日还孩子们一个正常学习环境!”的说辞,更有倒打一耙的架势。

   尽管家长反映的问题还有待有关方面查证,但学校的回应已然是越描越黑。比如,对于最关键的也让人触目惊心的“学校食堂存放猪饲料、鸡饲料”,学校避而不答,而学校声称“肉是某肉食企业供的货”,结果人家企业直接发函声明不是供货商。

   应当看到,在学校食堂社会化经营的背景之下,这并非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近年来,食堂安全事故已经频频发生。固然,这应该由食堂负责。但是,食堂毕竟是开在学校里,是以师生为服务对象,学校方面难辞其咎。

   食堂逐利的冲动,必然是从经营对象身上牟取效益的最大化。利欲驱使之下,学校食堂很可能放松要求,比如,有关卫生设施能省就省,在食材的采购上只贪图便宜而不注重质量,有关确保饭菜卫生的操作要求因“节约”成本而走过场,也因此,尤其需要校方始终盯紧监管的眼睛。而现在让人忧心的是,学校不仅放弃了监管责任,而且,很可能因为其中存在利益输送,已经和食堂穿同一条裤子。

   不论“给学生吃猪食”是真是假,“上百名家长到学校讨说法”,足以表明这个食堂的不堪。问题出在食堂,从根本上说,是学校监管缺乏教育的情怀,也因此,学校与其急于把家长的“讨说法”打成“流言煽动”,不如进行深刻的检讨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