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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综合时事评论一
来源: | 作者:鸟博士 | 发布时间: 2016-11-16 | 344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11月时事评论:区法院罚了市公安局是职责所系

 文章来源:新京报

时事评论背景:                        

       日前,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被该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被罚款50万元。迫于压力,该市公安局已主动到法院缴纳罚款。

时事评论观点:   

       对该市公安局而言,这无疑是一次很“掉面儿”的事,而对安阳北关区法院来说,这是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力。要知道,虽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以及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不仅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也涵盖了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可纸面权力的“丰满”,却难敌现实的“骨感”。无论是民事法律,还是诸多司法解释,无不是掷地有声,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难”仍是一块难以撬动的巨石。

  现在,区法院“拉黑”市公安局,说明法院在面对执行难问题时,能够硬起来了。这充分照应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审判为中心”确定了法院在司法体系内的核心地位,所以,安阳北关区法院在对市公安局进行执法时,确实也没什么理由退缩。

  此外,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身就是法定权力,安阳北关区法院“拉黑”市公安局,是职责所系。此事之所以值得肯定,也正是因为,当下的司法实践当中,有不少司法机构、强势政府部门,太不把法律当回事了。

201611月时事评论:易建联脱鞋风波,没契约意识,什么都免谈

 文章来源:新京报

时事评论背景:                        

       112日晚,CBA新赛季第二轮,易建联代表广东队出战,比赛进行到第二节,在一次防守错失之后,易建联忽然脱掉球鞋,光脚离场,引起舆论哗然。赛后,易建联给出的说法是,因为有伤,不敢乱穿鞋。据报道,事情起因是,李宁公司此前以520亿元的价格成为了CBA联赛的唯一官方指定装备赞助商,篮协与李宁签订的合同里规定,李宁装备将成CBA指定装备,所有本土球员都必须穿李宁。

时事评论观点:   

       此前4个赛季,李宁给了部分赞助商特例,后者可以出钱买贴标鞋(挡住赞助商标志)让自己的签约球员穿李宁之外的品牌。但本赛季是合同规定的最后一个赛季,篮协在7月份曾下发相关通知,所有球员(除外援外)都要穿李宁装备,若不守规定将会处罚。

  客观来说,易建联是职业球员,应该懂得职业精神,也应该有起码的契约意识。

  关于维护联赛商务权执行的有关规定,相关球员事先是知道的,在联盟中打球,球员也有遵守相关规则的义务。既然不同意出卖自己的穿鞋权,当初为什么要在协议上签字?如果抗议,也应该在协议签订前,而不是在赛场上。球鞋门本质上还是球员个人所代言的品牌与联盟赞助商之间的冲突。

  但是,不管有什么理由,解决的方式,都应该是通过场下的谈判和博弈,从而达成新的合同,而不是在赛场上以撕毁契约的方式,展示给公众。

  这样的“反抗”行为也对整个联盟造成了伤害。五年20亿,对于联盟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收益,球员和俱乐部也是其中的受益者。如果,更多的球员也如此自行其是,导致契约无法执行,谁来为这一大笔收入买单?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CBA的球鞋问题就不值得重视。一项规则引发如此持久的争议,时至今日,对这一规则进行一定的反思和调整已经非常必要。

  首先,NBA将球员的穿鞋权留在了“民间”,让球员自发与赞助商合作,已经是一个常识了;其次,联赛发展到今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市场规模,在这个时候,通过下放穿鞋权的方式,向球员进行一定程度的让利,也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再者,收割球员的穿鞋权,打包统一出售,从长远来看,会非常亏本。

  相信无论是联盟还是球员,都是经济理性人,穿鞋权怎么处理、分配,大家谈判就是了。如果单个球员感觉和联盟谈判很弱势,有关方面不妨效仿美国NBA组建中国的球员工会,代表球员和联盟进行集体谈判。

  不过,一切的前提都要遵守契约,没有契约精神,什么都免谈。

201611月时事评论:北京居住证,真的便民了吗?

 文章来源:人民网

时事评论背景:                        

       居住证,真有北京说的那么好办吗?据报道,从十一启动办理迄今过去一个月,“办证难”现象仍广泛存在,凌晨排队、高价“代办党”等并不鲜见。

时事评论观点:   

       国家取消暂住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公平便民利民、顺应时代潮流、合乎民心民意。但现场体验“办证难”后,忍不住要追问:北京居住证,真的便民了吗?

  首先,北京警方以“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为“居住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惟一证明,把很多人堵在居住证的门外。《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根本没暂住证一说。而北京市《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也只是这么说,“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但北京警方竟将“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一笔勾销,必须且只认“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新来京的人员,先申报暂住登记领居住卡,好理解易接受;但已在北京生活超过半年或多年的人,即使暂住证过期,也还可辅以合法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自有住房等其他材料来证明。且不少办理过孩子入学材料的来京人员,各种证明都通过公安、教育等行政部门的联审,为何又要重复交材料?就不能简化办事流程,让信息多联网、让群众少跑腿?

  其次,拿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暂住证当门槛,是制度性制造“办证难”。不管外地人在京居住了多少年,只要暂住证过期一天,就只能办居住卡。如果上千万外地人一股脑儿推去办居住卡,能不“卡壳”?况且,有的流管站连门都不让进。办证人在瑟瑟寒风中排队几小时后,等来的只是一声吆喝,“办证的过来登记下,回去等通知,再按通知时间本人带着材料来现场办”。白纸黑字“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咋就随风飘了?可居住卡一天也只办理20来个,这得等到猴年马月?即使材料齐全,在申办居住证之前人均至少还要跑两次流管站。居住卡有效期6个月,期满前一月内须再签。且不论何因,只要卡过期失效,就只能重新申办。理论上现实中,有人可能一辈子都陷在办居住卡的泥沼中,终生无法证明居住超过半年。

  再说,居住证是为便民利民,而非限制人的生活。十月一日暂住证停办了,但即使从新居住证(卡)受理当天开始算起,申请人成功也须在15天后才能领到新证(卡),这段候证时间里,诸如买车、买房、学车等很多需要证明的事情可能就会被耽误。按这进度,一个月能办下证(卡)的人不过20来万,无数暂住证过期且待办证者岂不百事皆休?

  而办理“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出炉后,也未广泛向社会公布,造成很多人对办证所需的材料准备不全、包括暂住证的续期。诸如办理渠道少、办理窗口少、门难进脸难看等问题,不一而足。说白了,非不能也,实不为也、妄为也!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社会公共治理更要能经得起法律、时代、人民的检验。

  当然,也应看到,北京警方正在通过增加人力、延长办理时间、搭建网上服务平台等措施去“打补丁”,但如果不从症结上去做根本性的纠正、改进,北京居住证的“办证难”现象很难有效缓解,办证人的路上仍将充满艰辛。

201611月时事评论:调查“149套房” 别在新气候下走老套路

 文章来源:光明网

时事评论背景:                        

       媒体消息,网传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徐林保房产多达380多套一事,获得了南昌市检察院的回应:初步查明徐林保及其家人名下在南昌房产共计149套(间),购买时总价1.1亿余元,目前在南昌地区的银行仍有9600余万元贷款未归还。

时事评论观点:   

       在南昌检察院回应之前,这位坐拥一百余套房产、在同一小区拖欠的物业费就达五十多万的干部,已经在网络上被“尊称”为“房爷”了,由此让近年来一直盘踞新闻头条的“房氏家族”又添新成员。和2012年的郑州“房妹”与2013年的陕西神木“房姐”相同,“房爷”也有着巨量房产、巨额财产,一样在公职之外还有自己的生意,一样有着四两拨千斤转移消化公共资源的机会,一样面对着权力变现、权力自肥的嫌疑。但是这件事更值得琢磨的地方,恰恰是此事和其他“房氏家族”事件不同的特点。

  首先是,“房爷”所供职的地方,正是以法律监督为己任、以反职务犯罪、反贪污贿赂为职能的检查机关。媒体曾有信息显示,徐本人一直在检察系统工作,曾任职鹰潭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现为高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科副科长。虽然南昌市高新区检查院在对媒体的回应中否认了其“副科长”的身份,但有无此身份似乎并没有妨碍徐和家人以“徐林保是某检察院检察长”的旗号进行商业活动。说到底,舆论对此事的追踪、公众对此事的热议来自于一种巨大的反差感——

  一是“小官”与“149套房产”的巨大反差,其隐含的忧虑是:处于官场末端的官员都能完成这样惊人的财富累积,更大的权力要变现该会有多么轻松;二是“反职务犯罪”“反贪污贿赂”的公职人员涉嫌权力自肥的巨大反差,其隐含的判断是:在国家日常运行中承担免疫功能的司法部门,如果出现设租寻租的情况,其危害要远高于其他同级公职人员的贪腐,留下的不是可定点的危害,而是一条“蛀害”的通道。

  更值得注意是,“房爷”一事与此前的房姐、房妹事件已经有了三年以上的时差。正是在这三年当中,纪检监察部门在从严执纪上持续发力,党内监督问责力度远胜之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事实上取代了当年曾反复试点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开始发挥制度效能,管党治党的气候已经与之前大不相同。但此次对“149套房产”的发现和调查,仍然走的是网络爆料、媒体倒逼的老套路。检察院系统调查进行了一个月,央媒记者采访还遭遇了“踢皮球”,到底是主人公所在的单位及其纪检部门从没有发现和掌握线索?还是已经接到过举报但出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有推进调查?无论是哪个原因,149套”房产的积累过程和发现方式,都从一个角度呈现了基层监督问责的实际效力、用人管人的实际情况。

  往者不可谏。现在要说的只能是,此事涉及“巨量房产”和“司法系统”两个新闻敏感点,如调查仍在“新气候”下走“老套路”,靠媒体问一句答一句,恐怕更会影响公众对制度反腐的预期、对常规举报渠道的信任。

 

201611月时事评论:下级敲诈上级,领导在害怕什么?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事评论背景:                        

       20169月以来,一桩敲诈案便在河南口耳相传:舞钢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跃敲诈勒索舞钢市市委原书记祝义方、漯河市舞阳县委原书记秦建忠等官员共计410万元。这起离奇的敲诈勒索案,最终结果两败俱伤。今年8月底,王跃因敲诈勒索等罪名获刑11年,而被法院认定为受害者的祝义方和秦建忠,早已先后落马。

时事评论观点:   

       一提到敲诈官员,往往容易想到近年来频发的合成艳照威胁举报等案例,但这些案例中的敲诈者多为社会闲杂人员,事先也并无具体的目标,其寄艳照、发匿名信都是寄望于“广种薄收”,而舞钢的事件中,敲诈者居然是公职人员,而且其身份是法院副院长,其敲诈的对象则贵为县市的主要领导,与过去的敲诈官员案对比,自然不能不让人啧啧称奇。

  以往那些敲诈案一大特异之处在于,虽然艳照的PS痕迹一望即知,而且敲诈者常常连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尚未全部知悉,但却总有成功的机会。于是,随着案件的水落石出,却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巨大的困惑:敲诈者敲诈官员为什么容易成功?

  而当剧情变换为官员敲诈上级的时候,上述困惑依然存在,只不过鉴于官场的序列和规则,人们很可能还会添上新的问号:下级敲诈上级,其何以有恃无恐?面对下级的敲诈,乖乖就范,官员究竟在害怕什么?

  即便是没有具体目标、随意而为的敲诈,到了官员那里,为什么也会有成功的可能?曾有官员自述其忍受敲诈的心态,或是“怕被炒作”,或是“希望早点息事宁人”,而舆论的判断则往往辛辣得多,“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身正还怕影斜”?

  到了舞钢事件中,当敲诈者发短信、打电话赤裸裸地向身为市县主要负责人的上级勒索巨款,而受害人即使“气得浑身发抖”却只能为花钱摆平而讨价还价的时候,舆论上述判断的效力如何不言而喻,而受害人最后双双落马的结局更可为判断提供论据。

  不过,仔细梳理舞钢事件的整个过程,和过去的敲诈案相比,在敲诈者勒索钱财这个共性之外,还有许多耐人寻味的地方。

  事件起因于土地资源的利用,舞钢市国土资源局对一宗土地挂牌出让,经过竞拍程序后,却莫名其妙地终止出让,舞阳县政府征迁某村180亩土地,没有获得上级批复,以极低价格违法强征。两起案件中,被敲诈者同意付钱后,巨额资金均来自企业,其中一笔260万元的巨款是一家叫中加钢铁的私人企业给的,“后来财政以科技经费的名义把这笔钱给了中加公司”。

  从上述细节中可以看到国家制定的土地征迁以及招拍挂制度在一些基层的实践中被漠视,其中存在多少利益的输送值得追问,而本应由官员个人支付的款项先由企业垫付最后转为财政拨款的曲线过程,又不能不让人对当地财政管理的混乱而瞠目结舌。同时又有媒体披露,敲诈案还暴露出公职人员在职经商等问题,以姑姑名义参与舞钢市土地竞标的魏德明,是舞钢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韩斌当时是平顶山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当年与韩斌竞争同一地块者是舞钢市交通局工作人员。

  诚如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杂志近日所刊报道所言,“舞钢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操盘敲诈’市县委书记案已尘埃落定。情节虽然离奇,对这两起案件诸多细节分析,可以透视当地政治生态的多重侧面。”唯应注意者在于,这些“多重侧面”都是一起敲诈案意外带出来的,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假若不是敲诈者的胆大妄为,假若敲诈案中途而辍,又假若被敲诈者没有因为其他问题而落马,“多重侧面”又将从何处体现呢?

  敲诈勒索是刑事案件,就此而言,抓获罪犯乃至送上法庭审判并不困难,困难的也许在于对多重侧面进行修补,而使基层政治生态得到根本的廓清。

201611月时事评论:为防“剁手”推迟发工资,不合情也不合法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事评论背景: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即将来临,重庆一家餐饮公司为防员工变“砍手党”,老板想出一奇招———工资延迟一个月发放。该公司官方发布的通知上写道:“为保障员工不被剁手,控制员工节约用钱,避免额外支出导致家庭不和谐、小面积破产的现象,为了避免各大电商平台对员工的血洗,公司管理层决定把发工资日期1110日推迟到12月底。”老板表示,若员工有急用,可以提前发。

时事评论观点:   

       据该公司老板说,这一决定源于他自己的经历,因为自己过去双十一“血拼”来的东西,好多都用不上。而且,他也担心员工血拼之后,接下来十天半月,每天都在收包裹,“会影响公司业绩”。网友对这一规定的反应则两极分化。不少人赞同,双十一“剁手”确实会影响家庭和谐;反对者则认为,怎么花钱是员工的事,公司没权力干涉,不少网友甚至讽刺道:“拖欠工资说得那么清新脱俗,我服。”

  这体现出民间对双十一这类网购狂欢节的矛盾态度:一方面觉得不理性的消费确实需要刹车,但另一方面,又对如何防止“剁手”,苦无良策。往年曾有报道,为防媳妇双十一“败家”,丈夫“没收”其所有银行卡。从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这一点出发,这样的“管束”尚且有点道理。但是公司这样做,就有点越俎代庖了。如果说,有公司为防止员工上班时间购物,下令屏蔽天猫、淘宝,尚可以理解,那么,推迟发工资,初衷就算是“为员工好”,细想一下,实则有违法嫌疑。

  《劳动法》第5 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条文,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尤其像双十一这样的日子,虽不是法定假期,却胜似假期,按照法律精神,岂不应该提前发薪才对?

  更何况,用推迟发工资的做法来教育员工理性消费,治标而不治本,因为接下来还有双十二,元旦、春节、情人节,每个月都要花过节钱,请问哪个节不“剁手”?如果照重庆这位老板的逻辑,我看最好的办法是工资都让公司存着,等退休了一次性发放。如果一个人铁了心做“砍手党”,量你如何做思想工作,哭着喊着让他悬崖勒马,也无济于事。你说现代金融何其用心险恶,老板们的苦口婆心,配偶之间的机关算尽,早被××花呗、××白条之类电商赊账服务破功,再说了,信用卡干吗的?就是让你提前消费的。

  因此,让网购消费回归理性,用推迟发工资的办法,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其实重庆这家公司的通知里,有一句话我无任赞同,就是大家应该避免被电商平台“血洗”。此话怎讲?一来,网购商品本来利润就薄,像电脑、手机、单反相机这类商品,价格非常实际,从来没听过什么半价,打折的反而是服装之类平时价格虚高的商品。而且,电商先涨价再打折的例子也不在少数。更神奇的是,有消费者反映,每年双十一前后,网上的比价平台一律失效。电商们到底在下一盘多大的棋?背后到底水有多深?内心按捺不住、购物车早已装满的你,付款前真要三思。

            

201611月时事评论:直播平台该摆脱野蛮生长了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有视频,未必有真相。“先发钱直播,拍完后再收回去”,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两名男子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做慈善,安排凉山彝族自治州某村村民站成两排,随后给村民发钱,而在直播结束后,又把钱拿回来。据报道,涉事男子为某直播平台主播;他已承认此事,目的是为了增加粉丝数和观看量,让“粉丝多刷礼物”。

时事评论观点:   

       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若获证实,这种伪慈善实属恶劣。披着慈善马甲,却行不义之事,即便不对穷人温柔以待,也不该把他们当成道具。除了“慈善”之外,该事件还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直播,一个是主播。涉事主播在直播平台上卖力表演“慈善”,所消费的不只是凉山农民的善良,还有粉丝的爱心,“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主播赚到的就是满满一口袋”。

  只要能名利双收,就不停秀下限,已成为不少主播的套路。纵观那些灰色化生存的网络主播,大抵有三个特点。一是有胆量、无底线。什么都敢直播,无所不用其极,你敢直播捅马蜂窝,我就敢直播吃玻璃,信奉比丑、比刺激的“撩人”逻辑。二是重迎合、无节制。不怕表演粗鄙,只怕无人打赏,信奉“越猎奇越有受众,越敢挑战越能获得掌声”的商业逻辑,目的很明确——换来真金白银式的“犒赏”,以及不断攀升的粉丝数量。三是大尺度、无约束。一些主播尺度颇大,极尽魅惑,但所在的直播平台仿佛视而不见。只要无人举报,不被监管部门“盯”上,平台便若无其事、置身事外。

  互联网应该是阿里巴巴的宝库,而不能沦为潘多拉的魔盒。众所周知,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各种直播平台井喷般涌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三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今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数百家网络直播平台。尽管行为失检的网络主播只是少数,但他们给正在成长中的直播业带来隐患。

  一方面,全民移动直播的时代款款而至,技术改造生活,这是科技的魅力。另一方面,网络直播泥沙俱下,直播平台乱象丛生,不乏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诈骗等违法违规信息。新生行业既需要发展空间,也离不了适当监管。如果相关从业者只顾踩油门,追求飙车式的快感,把不准方向盘,就面临倾覆的危险。网络直播业亦不例外。对于主播而言,不该靠满足粉丝的窥视欲、猎奇心、恶趣味而博出位;对于平台而言,更应该尽到监管责任,野蛮成长毕竟难以持续,吹大的虚假繁荣最容易破裂。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平台、主播和用户的行为进行规范,对新闻信息直播提出了资质要求。更早一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毫无疑问,对网络直播的监管越来越制度化,也越来越法治化。但从制度安排到层层落实,尚有不短距离。遏制乱象,从提高门槛到实时监督再到事后惩处,每个环节都不能失守。直播因其实时性的特点,管理难度较高,从业者们更应超越狭隘的功利主义,站在科技时代的高地上,勇于承担使命,不让责任抛锚,整个行业才越来越有前景。

           

201611月时事评论:改革“施工期”更要增进群众获得感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通过具体改革举措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是赢得社会支持的关键。近期,从中央到地方的许多改革就体现了这一导向。在全国层面,中央出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意见,保障农民权益最大化;民航票价改革正式启动,“特价票”有望增加。在地方层面,北京将于明年实施“京六”燃油标准,为市民送上一股清风;武汉改革住房公积金政策,没有工作单位的也可以享受……惠民政策的含金量让群众满意度提升,也让改革更加蹄疾步稳。

时事评论观点:   

       “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百姓关心期盼什么,党和政府就重视关注什么,改革就抓紧推进什么。党的十八大以来,从行政优化、党的建设,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从民生保障到司法进步,改革之“全”、推进之“深”,前所未有。以民意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路径,以“获得感”为试金石的改革衡量标准,清晰标定了改革中群众的分量,展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坚定立场。

  一域可瞻全局,一事可察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首先要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扫除市场与民生盲点。十八大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之所以赢得民心,很重要一点是下好了简政放权的“先手棋”,简除烦苛,禁察非法,不再有“盖章如走长征”的沉叹,审批长跑成了“短途接力”;不再有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剧情,“办证多、办证难”大大改善,让企业与百姓少跑腿、好办事。从政府“端菜”到群众“点菜”的思路转变,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导向。

  获得感不仅来自实实在在的利益,也在于让更多人拥有了人生出彩的机会。十八大以来,全国31个省份在权力清单下践行“有权不能任性”,为经济发展清障搭台;“五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奏响创新创业的时代音符;医药、能源、铁路货运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增强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在这个意义上讲,以顺民之需,施活力之招,疏通经济发展堵点,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拓展新空间,是重中之重。

  厚民之生,还要夯实公平之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主要民生指标却稳中有升,正是得益于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不断抬升的“底线”刻度让社会更加温暖。当立案登记不再难、干部插手司法案件有记录可查,当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养老并轨改革等逐渐填平“身份”鸿沟,人们在公平阳光下实现成果共享,才有幸福感与安定感。

  惠民更当借民之智,让创新蔚然成风。纵览创新实践,政府借力市场弥补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缺口,满足百姓需求;公租房“租改售”、农房保险、积分入户等民生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得以不断推广……实践证明,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基层的智慧与胆识,就能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

  全面深化改革没有完成时,增进人民获得感也永无止境。改革路上,唯有政策含金量、群众获得感一个都不落下,且互为支撑、良性互动,我们才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上步履坚定。

201611月时事评论:社会工作需要“在地生根”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近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提出一系列加强社会工作的针对性政策措施,试图破解以往束缚这一领域发展的瓶颈问题。文件的出台,让“社会工作”这一领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时事评论观点:   

       会工作是一项帮助人们走出困境,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服务工作,对社会运行发挥着重要的影响。这既是一项符合中国邻里和睦、相互帮扶传统的公益事业,也是现代社会运行的自身要求。一些发达国家就从“社区睦邻运动”等社会自发组织中,发展出了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体系。对中国而言,自2006年中央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10年间社会工作蓬勃发展,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总量达到76万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者近30万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6600余家。

  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关键要使政府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和激发,并保证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益性。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中国,社会结构正朝着现代社会的方向转换,诸如人口老龄化、残疾人生活就业、婚姻家庭纠纷等社会问题凸显。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很多与居民相关的公益性事务压在社区居委会身上,使其不堪重负。这在某种程度上与社区公益服务不够有关,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充分激发社会组织自身的活力,实现培育社会组织、助力社会自治的正面效果。

  将社会自身蕴含的公益基因转化为行动意愿、服务能力,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我们在广州市调研时了解到,为了激发社会力量的参与,当地探索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项目运作、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为例,当地外来人口较多,是户籍人口的近5倍,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难以满足居民需求。为了弥补需求缺口,广州市民政局从2013年起,以政府购买专项服务的形式,在该镇建立多个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了该镇的10所民办学校、4家企业和11个社区。在这个过程中,当地尤其重视“社会协同”的作用,为社会力量参与多元治理作出了有效探索。

    社会工作,专业化是发展方向。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职业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被称为“社会的医师”,而且,像医生一样,社会工作服务也有“全科社工”和“专科社工”之分,一个突出“范围广”,一个突出“服务深”,共同组成社会工作服务矩阵。对应这两种模式,广州市探索成立了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为主的专业服务平台。对诸如部分青少年群体中存在的校园欺凌等现象,就可以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青少年建立“社区反欺凌联盟”,通过传授相关知识,并积极在学校、社区和家长中协调,形成解决社区欺凌问题的合力。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则侧重于一般的居民服务。通过不同侧重的服务,形成“专业社工、全民义工”的发展局面。

  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制度促进是广州等地在推进社会工作实践中实现稳定发展的关键。这也提示人们:作为一项公益性的事业,社会工作需要扎根真实的居民需求,激发民间社会组织的活力,并以专业化、市场化为导向,使之能够在地生根、遇土而活。

201611月时事评论:垃圾分类,让城市“轻”下来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本月初,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将开展垃圾“分类、分质、分时”收运试点,促进居民源头分类,同时将探索进行垃圾“不分类、不收集”惩戒试点。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知道如何分类,成为困扰诸多小区居民的难题。

时事评论观点:   

       未来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曾如此预言:“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计算机革命之后,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又一次浪潮,将是世纪之交时要出现的垃圾革命。”世纪之交,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成为全国第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16年过去,大多数试点结果却难如人意。总体而言,垃圾分类有倡议、缺标准,有试点、少管理,进展迟缓。

  一直以来,很多地方将垃圾分类简单等同于设置一个写着“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前不见分类者,后不见分类处理者,唯垃圾桶最迷茫。问题不在一处,而在全流程。何为可回收物?何为不可回收物?一旦标准模糊,公众便会手足无措。何况,还有些垃圾桶更是假把式,外面明明区分“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里面却“心心相印”、连在一起;一些高档小区尽管设置了智能垃圾箱,但不是容量不够,就是清运不及时,变得中看不中用。更荒唐的是,在有的地方,分好类的垃圾一上车又混同了,前端垃圾分类,末端一勺乱烩,谁又愿意费时费力多此一举?

   社会文明的递进,总是生活习惯、社会意识、市政管理集体映射的结果。就垃圾分类回收而言,主管部门除了口头引导,更要制定清晰标准、完善服务管理。有时候,一张写清楚垃圾类别、回收方式的便民贴,胜过一个高档垃圾箱。日本、德国的垃圾分类受人称赞,离不开详细的垃圾分类标准、针对不同垃圾确定的收集日制度,源自清晰注明垃圾类别的包装,更得益于从幼儿园起就要学习垃圾分类的“开学第一课”。而在日本,类似居委会的“町内会”有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对居民生活习惯进行监督。

  垃圾分类不只是物理拆拣,更指向生产生活观念的变迁。通过分类让垃圾减量,就是为城市减负。当然,垃圾分类需要进行到何种程度,不能脱离社会发展阶段,也关系社会运行成本,分类责任如何界定,既要考虑历史因素,也要顾及管理难度。

  长期以来,游商、拾荒者这些“散兵游勇”充当了低成本的垃圾分拣者,如何将这些市场力量组织起来,实现社区垃圾分类的转型升级?前段时间,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一体化解决方案”专家论证会上,垃圾分类的广州“西村模式”受到肯定。前端是每家每户配备的两只分类垃圾桶,背后跟着街道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全面分类回收的专业企业以及垃圾管理数据库。政府不再完全包揽,分类力量下沉,专业企业有利可得,居民也能将厨余垃圾换花泥,政府、管理公司、居民三方在公益与利益中实现了较为良性的互动。

  今天的中国已是当之无愧的生产大国,但生产、消费、分解缺一不可。在今天的语境下,如何分解消化我们的生产、消费之物,或许比化解过剩产能更为棘手。都说垃圾只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但难就难在将其顺利归位。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非一方力量能及。只有激发社会力量,实现多方联动,才能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成本可控、成果可见的垃圾分类模式。

201611月时事评论:为网络安全筑牢法律屏障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的制定备受关注,历时两年,经过三次审议。此次高票通过,将有助于搭建起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平台,有力维护国家安全与公民权益。

时事评论观点:   

       “互联网+”时代,数据是基础性战略资源,掌握数据就掌握资源、掌控主动、掌握未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实施大数据战略离不开互联网,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当前,互联网和相关企业已经深度介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一些政务服务,乃至司法机关的案件管理领域。很多地方在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借助互联网企业搭建了云平台,通过其进行数据传输、保存和系统运行。不少法院也将自身信息系统搭建在互联网企业的云平台上,包括一些办案信息、庭审录像、法律文书等。

  这些互联网应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是一种值得鼓励的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模式,但同时也给网络安全带来了挑战。比如,企业为党政机关开发的系统自身缺陷导致的数据被盗取、篡改、丢失的风险如何防范?党政机关的各类数据形成大数据后,有可能因信息泄露影响国家安全和公民权益,如何保障这部分信息安全?企业或其工作人员未经授权,将掌握的数据进行跨境传播、或者用于自身商业目的又该如何防范?尤其是,随着一些企业掌握越来越多的公共信息资源,如何防止其形成“数据霸权”,是全社会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对于这些热点难点,网络安全法都作出了回应。其中特别强调,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同时,也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据报道,民法总则草案也拟在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得到填补,新出现的网络安全难题也会得到立法和执法的积极回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安全无小事,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安全审查的工作,尤其是对企业参与党政及司法机关的信息系统开发、数据存储使用等。在确定外包服务提供者过程中,不仅应当严格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还应当对企业资质、技术水平、资本构成、实际控制人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其次,应明确企业的责任与行为边界,保证为党政及司法机关提供的服务系统具有严密的封闭性、未经委托方授权不得进入系统,严禁将因提供外包服务而存储于其服务器上的数据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严禁未经许可将数据传输至境外机构或者服务器,等等。

  网络安全法的通过和施行,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网络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中国网络安全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将和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的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的提高一起,使互联网更加安全、开放、便利并充满活力。

201611月时事评论:“万物相联”需植入安全基因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打开冰箱、洗衣机时,却听到陌生人的告白——在电影《从你的全世界路过》中,“黑客”男主角用这样的方式向女友表白,让“全世界”听到了自己的爱。电影中的桥段浪漫动人,但如果在现实中,自家电器被别人控制,兴许就是另一番光景了。

时事评论观点:   

       近日,美国遭遇大规模网络攻击,包括推特、亚马逊、华尔街日报等在内的众多网站集体“掉线”。在这场被称为“史上最严重的DDoS攻击”中,黑客通过控制大量物联网设备发送垃圾数据处理请求,最终使目标服务器难以负荷而瘫痪。无独有偶,新加坡电信公司星和也在此后几天连续两次“遭黑”。黑客所用手段,与造成美国网络瘫痪的方式极为相似。平日里那些看似无害的网络摄像头、路由器,甚至智能冰箱、烤箱等,正在成为网络攻击的“武器”和“帮凶”。

  据相关机构估算,现在全球已有约50亿接入物联网的设备,未来几年还会数以十亿计地增长。系统的庞大,无形中增加了物联网的安全风险系数;而物联网设备本身的安全漏洞,如密码口令强度弱、缺乏完善的安全防护手段等,也让其更易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有网络专家甚至将物联网戏称为“攻击目标之网”。

  “智能芭比娃娃,都有可能是这条杀伤链的一部分。”有安全公司负责人曾公开表达对物联网安全的质疑。其实,在此次美国网络瘫痪事故之前,物联网已经频现“红灯”。2014年,美国俄亥俄州一名黑客在夜间入侵联网的婴儿监视器,对着10个月大的婴儿又喊又叫;今年3月,乌克兰一电力公司被黑客攻击,导致140万居民家中突然停电;而在今年9月,一名美国记者因报道有偿提供DDoS攻击的行为,其个人网站成为大规模DDoS攻击的目标,最终只能下线……不仅仅是信息泄露、隐私曝光,物联网一旦被黑客入侵,还有可能造成物理设施的破坏,甚至威胁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物联网,还是“勿联网”?如果无法建立有效的“全流程”屏障,恐怕类似的事情还会再次出现。

  有人曾把物联网比作是五官功能的延伸,它将使我们具有“更透彻的感知能力,更全面的认识能力,更为智慧的处理能力”。事实上,物联网概念自出现以来,就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甚至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无论是美国的智慧城市计划,还是欧盟的物联网创新联盟,抑或是日本的智能云战略,其实质都是在布局物联网发展的大棋。“物联网及其技术是我们的未来”,做好设备的“防疫”措施,切实增强网络的安全防御能力,正是推动物联网从概念走向应用的最重要保障。

  1995年,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一书中,首次描绘物联网的应用场景:“不久的将来,会有这么一天……你不会忘记带走遗留在办公室或教室里的网络连接用品,它将不仅仅是你随身携带的一个小物件,或你购买的一个用具,而是你进入一个新的、媒介生活方式的通行证。”当数十亿人的生活和日常设备紧密连接,是力量的凝聚,还是风险的叠加?这取决于我们能否有效应对潜在威胁。给“裸奔”的智能设备植入更多安全基因,“万物相联”的美好愿景,才能由梦想照进现实。

201611月时事评论:治霾“督企”更要“督政”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本月初,京津冀及东北地区再次遭遇重霾,环境保护部派出12个督查组赴重污染地区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发现,部分“高架源”企业仍在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未落实,个别“土小”企业群环境问题突出。这表明,治理雾霾不仅要“督企”,更要“督政”。

时事评论观点:   

       毫无疑问,排污企业作为污染源的直接产生和排放者,是环境质量恶化的首要责任者,其主体责任不容否认、不可推卸。过去10多年间,我国的环保政策和立法不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极大提高,彻底改变了以往企业环保违法责任疲软无力的状态。对执法者而言,“督企”的手段丰富多样。既可以对违法企业施以“上不封顶”的天价罚款,又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既可以通过“限产停产”对企业的生产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又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对企业的设备、设施采取强制措施;既可以要求违法企业赔偿巨额的生态环境损失,又可以启动刑事程序惩治违法者。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环保部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掀起了史无前例的环保执法风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披露的数据: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罚款超过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2015年共破获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比2014年增长16%。客观来看,企业主体责任在规则层面日臻完善,唯需实践中的严格执行和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要落到实处,就必须同时强调政府的环保责任,是为“督政”。政府的环保责任不仅仅意味着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自身不得从事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更意味着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和规范企业对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与过去10多年间对企业主体责任的持续强化相比,我们的环保政策和法律对政府环境责任的重视还需进一步增强。因为,政府怠于履行环境责任的失职、渎职及不作为,不仅仅会纵容已有的环境违法者,更严重的是对守法者产生逆向激励,使其产生违法的冲动。

  考虑到政府在社会运转中的支配性地位,强调政府的环境责任无疑就抓住了现阶段环保工作的“牛鼻子”。近年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约谈、环保督查等制度的发展,大大丰富和深化了环保督政的手段和内容,更体现了环保在执政因素中日益凸显的重要性和优先性。

  现在,环保“督政”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要避免运动式“督政”,待运动结束又一切照旧;也要张弛有度,防止将督政演变成下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负担,影响正常的“督企”工作。只有通过有效的“督政”,才能实现有效的“督企”;让二者实现良性互动,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01611月时事评论:中国电影走入“法治时代”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117日,立冬。中国电影却迎来了发展的春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时事评论观点:   

      将于201731日施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它的通过意味着,电影产业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为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而通过简政放权降低电影行业准入门槛、通过正向倡导为从业者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尤其是明确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这一系列重大利好,必定会为电影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送来“春风”。

  从2003年开始启动电影立法,到20151030日首次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再到酝酿出台的三次审议,一部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见证了中国电影产业改革的决心和成就。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电影全年票房还不足10亿元人民币。然而,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电影年票房已达390.48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变化尽管有价格因素,但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电影更多赢得观众、赢得市场。

  比票房数字更振奋人心的,是整个电影产业的不断攀升。从改革前的电影院门可罗雀,到现在全国近4万块电影银幕、255条农村数字电影院线、5万支农村电影放映队;从过去谈中国电影导演必提“第五代”“第六代”,到今天的新导演、新编剧、新演员、新制片人、新的技术专家等创作新力量集群式涌现;从过去的“墙里开花墙外不香”,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国产影片进入海外主流电影市场……观众的认可,电影人才梯队的完善,全社会电影文化的提升,乃至更多的中国电影向世界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无一不是中国电影产业生机活力的佐证和美好未来的象征。

  “最关键、最需要、最有利”——一位从业40年的老电影人在仔细研读过电影产业促进法后如此评价。从电影大国迈向电影强国的中国电影,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双重作用下,面临着百年来最复杂也“最关键”的发展时期。市场的开放为中国电影带来了从市场份额到价值观念的挑战;以法律保障和促进国产电影的发展,以法律维护文化安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整个行业的呼声——电影产业促进法正是在“最需要”的时刻出现。而政府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禁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等,也意味着中国电影将进入“最有利”的发展时代。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将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当酝酿了13年、承载了几代中国电影人梦想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终于开花结果,人们更期待着,这部法律从“纸上”落到“地上”,护航文化强国建设行稳致远。

201611月时事评论: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在气温渐降的立冬时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不仅让科研人员感到浓浓暖意,也让人们重新审视知识的价值和分量。

时事评论观点:   

      “知识就是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先后提出和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可以说,我国今天之所以能崛起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知识的力量不可或缺,科研人员的贡献功不可没。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推动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的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

  人才是科技创新最关键、最核心的要素,创新驱动从本质上说是人才驱动。实现人才驱动首先要驱动人才,让科研人员既不失体面又提高收入,充分调动激发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面子”和“里子”相辅相成,如果“里子”单薄脆弱,“面子”就会成为无所依附的空洞符号。在薪酬渠道多样化、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虽然“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已成为历史,但科研人员的整体收入与其智力付出和社会贡献不相配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青年科研人员,更是面临收入偏低和任务艰巨的双重压力,许多本当轻装上阵的“千里马”成为负重前行的“小毛驴”。

  “里子”单薄的现象,不仅影响科研人员自身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也阻碍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几年前一份以青少年为对象的网络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近70%的少年儿童以文体明星作为偶像,以科学家为偶像的只有2.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如果他们的价值取向和人生选择出现偏差,其后果可想而知。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源远才能流长,只有让第一资源本固基强、根深叶茂,才能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第一动力。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既有“面子”也有“里子”,正当其时。

  相信随着《意见》的深入实施,科研人员“名实不副”的状况会得到逐渐改变,创新之泉会迸发涌流、创业之花会竞相开放,“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也会真正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201611月时事评论:消防安全应成生活必修课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119,是火警电话,也是全国消防日。今年全国消防日的主题被定为“消除火灾隐患 共建平安社区”,聚焦于我们身边的安全建设。

时事评论观点:   

      “日子再红火,也别忘防火”。如今的社区犹如一个独立的小社会,除了基本的居家生活,医院、学校、商铺等公共服务场所应有尽有,消防管理的难度大、压力大,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个居民。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今年110月,全国共发生居民住宅火灾10.1万起,死亡1012人,受伤625人,直接财产损失6亿多元。居民住宅火灾多发、伤亡人数众多,火灾防控成为消防安全的重点。

  不过,要真正消除社区隐患,还有不小的距离。究其难点,一是社区管理,二是安全意识。在不少住宅区常有这样的景象:消防车道被占用、楼道堆满杂物、防盗窗未留逃生口等。生命通道被堵截已成社区“顽疾”,一旦遇到火情,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救火救灾。管理难,难在公共空间的萎缩;而意识弱,弱在心有侥幸。以前没发生火灾不意味着可以安之若素、平时不排查风险不代表没有隐患,“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大意要不得。只有人人主动防灾,才能在关键时刻有效避灾减灾,所谓“全民消防、生命至上”正是此意。

  消防安全不仅是安全问题、社区治理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对消防安全的规制在法律层面并未缺位。例如,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又如,一旦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单位要“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要“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而,法律之下,“有规则没意识”的现象仍然严重。前不久,一家饭店引导游客将车停在消防车道上被罚款500元,一个普通的执法行为也成了舆论热点,一方面折射出公众对消防执法的不习惯,另一方面反映出执法力度和频次有待提高。唯有执法常态化,才能消除轻视心态;唯有执法更严厉,守法才能更自觉。

  如今,我们正处在风险社会,消防安全正是需要强化的内容之一。消防安全是幸福生活的共同保障。记取每一起生命伤亡背后的教训,重在行动。社区居民应该成为遵法守法的主体,也应成为消防普及和宣传的主体;执法部门应该走进社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消防部门在加强消防工作的同时,有必要将群众“请进来”并将演练“送出去”,让体验成为最好的安全教育。

  “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当我们一次又一次感念于消防队员们的“最美逆行”、寻找橙色记忆时,不妨身体力行地从遵守规则开始、从培养意识开始,为平安中国构建起安全的共同体。

201611月时事评论:找准战略定位,拥抱“互联网+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在即,“互联网+智慧医疗”“互联网+物流”“互联网+出行”“互联网+普惠金融”成为重要议程。“互联网+”成为时代热词,我们到底该如何迎接它?“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能如何互动?我们又如何与“互联网+”时代安全对接?

时事评论观点:   

      “互联网+”已经被作为国家战略行动计划提出,各地政府和创业企业都在行动起来抢占风口。雷厉风行,映照着互联网时代的速度,但也要避免一种错误倾向:面对新事物缺乏战略定力,盲目从事、一哄而上,速度情结严重。要顺利登上“互联网+”的技术巨轮,既要认真学习吃透国家对于“互联网+”战略行动计划的精神,把握好方向,掌握政策和法律法规,更要冷静思考,做好自身战略定位。明确自身在“互联网+”中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找出自身特色、优势和方向,摸清市场的需求及自身的供给能力,才能做到差异化发展,在某领域、某些业务培育出竞争优势。

  “互联网+”时代最大的特征是随时随地、快速高效、简捷方便的数据分享,这种虚拟属性又无时无刻不指向实体经济。数据爆炸时代,互联网中存储着海量的数据信息,如果不与实体经济结合,不为实体经济所用,只会是冗余的垃圾。实体经济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础,推动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则是“互联网+”发展的旨归。“互联网+”是实体经济快速发展获取数据信息的工具和平台,实体经济可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更精准地把握本领域的运行现状及未来发展。“互联网+”的未来价值,正在于它与实体经济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将激发许多现有产业的潜力。反之,如果“互联网+”发展实践脱离了对这组共生关系的深刻把握,便会让“互联网+”沦为“空中楼阁”。

  “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风险也在积聚。如何保障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安全到来的重要战略支点。在10月份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以及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提高维护网络空间安全能力”。近来一系列的互联网电信诈骗案件,更以血的教训给出了风险提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推进,网络安全问题与种类必然增多,只有严阵以待才能行稳致远。

  几天前,网络安全法通过审议,这对于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立足“互联网+”,保障网络数据信息安全和运行畅通是治理的底线,是第一位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将网络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规划,做好全国一张安全网的顶层设计,将网络安全系统产品及基础设施纳入国家重点工程与“互联网+”同步建设、发展和管理,也要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此外,为了拧紧“互联网+”时代安全阀,国家可建立“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管理有机融合的安全保障体系”以及“网络社会安全管理与现实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安全保障的双轮驱动。

  “互联网+”的发展,是技术创新的迸发,也是长期持续的历史进程,各地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在自身战略定位上要清晰有序、有舍有得,让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更要让网络安全体系严丝合缝。

201611月时事评论:让“双11”成为创新契机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电商枕戈待旦,紧盯着雪花般的订单;零点刚过,不少消费者迅速启动,比拼手速和网速;快递开足马力,快马加鞭不舍昼夜……“双11”的到来,让刚刚过去的这个夜晚沸腾不已。

时事评论观点:   

      20091111日首次开启促销活动以来,“双11”从一个别具创意的销售噱头,演变成一场媲美“圣诞狂欢”的全球知名消费盛典。仅阿里巴巴一家,交易规模就从单日的5200万元,飙升到去年的912.17亿元,今年冲破百亿元仅用时658秒。华丽的数字,既是中国经济稳步增长的真实写照,也是观察中国消费趋势的微观窗口。

  8年的时间里,“双11”的品牌效应经久不衰,变化也显而易见。从“满额减”的大幅折扣,到爆款经典的走红,传统的促销模式依然大受欢迎;从预付折扣,到各种秒杀、裂变红包,新的手段也层出不穷。相对于销售环节的推陈出新,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上的变化更让人欣喜。虚拟现实购物商场的出现,让消费者身临其境;“双11”晚会盛宴,越发模糊了消费与娱乐的界限;线下体验店的铺设,让传统零售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跨境电商的涌入,让“海淘”变得轻而易举;从“下周见”到“当日达”,便捷的物流让包裹不耽搁在路上……如果说,诞生伊始的“双11”只是几家电商自娱自乐的促销手段,那么如今的“双11”,俨然已经成为全民参与、企业创新的发展契机。

  毫无疑问,这些进步,既是消费者品质消费的体现,更是中国经济提质增效的结果。“世界经济加速向以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为重要内容的经济活动转变。我们要把握这一历史契机,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了数字经济在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中的重要作用。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7.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仅2015年一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超过20万亿元……正是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浪潮中,数字经济得以站稳时代潮头,“双11”才能够引领消费升级,共同擘画中国经济充满想象力的未来。

  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双11”傲人的交易成绩,也并不能掩饰其中的乱象。据统计,去年“双11”期间,失信案例数量同比增加57.49%;今年5月以来,假冒伪劣、虚标原价、刷单“炒信”现象频发,网络购物举报量连续5个月同比增长超过1200%。触目惊心的数字,困扰着屏幕前消费者的选择,也消解了数字经济扬帆的机遇。

  近年来,国家对包括“6·18”“双11”等在内的重要促销节点进行规范,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均对电商促销行为进行了制约。与此同时,有关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的倡议也正在落实,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购物环境,也是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或许,一个沸腾的夜晚,并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愿望;但我们希望,一个健康而进步的“双11”,以及它所代表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的升级,在接下来的每一天里能让每一个消费者受益。

201611月时事评论:将医改经验消化吸收再创新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既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个渐进工程。针对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地方试点和实践探索路径,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是推进深化医改的重要策略和方法。近日,中办国办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及时将前期深化医改的一些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凝练,放入“全视野”中,帮助实际操作医改的人熟识改革水性、借鉴创新。

时事评论观点:   

      新一轮医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老百姓的获得感实实在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80%的居民15分钟能到达医疗机构、基层首诊试点的县域内就诊率达80%以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至30%以下……医改的推进惠及了更多群众,同时,解决程序衔接、成本控制、资源调配等各种具体问题也越来越迫切。

  改革先行者的探索,为后来者树起了标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于重点领域的改革,“要抓试点、求突破,加强试点工作统筹,及时评估试点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推广应用”。过去几年,在福建、江苏、安徽和青海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形成了一些符合实际、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药价虚高为例,群众看病常常遇到“神药”,费用翻倍,令人叫苦不迭。福建三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流通的“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医院只‘点菜’,不‘买单’”,逐渐挤走水分,“小病耗着,大病拖垮”的现象渐少。积极借鉴这些来之不易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加以吸收,有助于各地突破医改难关。

  药价平民化、支付便利化、就医近距化、保障稳定化、信息互联化等,都是衡量改革效果的指标。上海实行“1+1+1”签约服务,根据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搭建起“1位家庭医生+1家区医院+1家市医院”的分级诊疗体系。据第三方测评,认为找家庭医生就诊方便的居民达92.1%,对服务态度与服务效果的满意度分别达到95.5%89.1%。《意见》总结这些经验,提出“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改善就医难、就医贵的现状指明了路径。

  试点在先、推广经验,是为大范围改革投石问路,也是为局部先行开辟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已有的经验就是不变的模式,因地、因时、因人制宜是最重要的。很明显,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做法不一定适合中西部地区,北方的一些探索也未必符合南方实情。正因为深化改革之难,才有必要先行先试;也正因为积累的经验不可能包治百病,才有必要在推广中进行再调适、再探索。只有懂得了这一点,才能明白推广医改经验不是要照抄照搬,而是提供一个可行可用的改革参考图谱。以试点带动整体、积小胜为大胜,在灵活探索和客观借鉴中实现改革的良性推进,才能在全民健康中实现全面小康。

201611月时事评论:党员“私德”关乎大是大非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时事评论背景:                        

       湖南湘乡市纪委日前通报一起党员实施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潭市镇安全村党员王某因殴打妻子致其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湘乡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处分。

时事评论观点:   

      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私人道德伦理领域,且有《反家暴法》等法律制裁,当事人已被判处拘役,开除党籍的处分似乎有些小题大做。其实,党员因为家暴而被开除党籍却一点都不冤。其一,党员干部不同于一般百姓,“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作风问题直接影响其形象和公信力。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没有绝对的私人领域,也没有所谓的监督禁区。其二,“私德”和“公德”并不能完全分割开来。“私德”一旦超出界限,就可能会损及党性修养和工作作风,从“私德瑕疵”衍变成“公德硬伤”。试问,一个道德败坏、行为不端的党员又怎能尽职尽责地服务于民?其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所以,党员干部施行家庭暴力,不仅违法,而且违纪,党纪更比国法严,理应成为一种常识和共识。

    小节不拘,终累大德。不管“私德”还是“公德”,作风问题无小事。十八届六中全会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党员干部应自觉筑牢纪律底线和“私德”防线,扫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公德”“私德”齐头并进,“人前”“人后”当好表率,才能真正赢得群众信赖和拥护。

        

201611月时事评论:留守儿童问题,要的是解决不是取消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时事评论背景:                        

       中国留守儿童到底有多少?民政部日前给出了精准摸排后的结果: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为902万人,超过90%分布在中西部省份。这和之前一直被公众接受的“留守儿童六千万”相距太远,因此难免引起了“纸上政绩”的质疑。

时事评论观点:   

      广为流传的“6100万留守儿童”的数字,来自于几年前全国妇联的调研报告。此外亦有高校专家估算,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数量总和已达一个亿。这两个数字是什么概念?前者意味着中国留守儿童规模和英国人口总和相当,后者则意味着每三个中国未成年人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因此若仅进行数字比对,民政部门此次的统计数据肯定会产生留守儿童“锐减五千万”“断崖式下跌”的观感。

  实际上,“锐减五千万”是统计口径不同带来的错觉。此前,对农村留守儿童的通行定义是“父母一方外出务工、不满十八周岁”。此次民政部则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标准,将统计年龄设定为“未满十六周岁”,将统计条件设定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这有与法律法规“校准”的考量,也有让帮扶更“对靶”的现实考虑。

  不过,公众的担心仍然应该引起民政部门重视。恰恰因为统计口径缩小,人们才担心,更广义的留守儿童群体的问题,不会迎来“解决”,而会被“取消”。近些年来,留守儿童被虐待、侵犯、遗弃的新闻层出不穷,溺水、车祸、自杀的消息也间或传来。遥远的父母、薄凉的人情、贫困的生活、内心的恐惧、随时可能出现的欺凌和不测——留守儿童的艰难生态,不断表达着综合施治解决留守问题的紧迫性,不断表达着“不能落下每一个孩子”的必要性。902万的统计数字更精准,但不应因此减少解决问题的压力感,更不能以此为依据将广义的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抛出政策考虑范围。

  此外,也恰恰因为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人们没有从数据中看见近些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进度,没有看到新型城镇化建设、扶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就地入学、返乡创业等政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留守儿童的问题。如果说民政部门近一年的辛苦摸底是要为改革政策出台提供数据参照、为社会治理效果提供评估依据,那么更应该细分对比指标,用数字呈现到底有多少留守儿童是在改革进程当中自然“消失”的,不同年份和省份的数据又是多少。这种动态的、有目标方向的数据统计,更能呈现出留守儿童帮扶中的真问题,也才能打消公众“纸上谈兵”的质疑。

  留守儿童需要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取消问题;统计数据的目的,是为决策找支撑,而不是为“减负”找理由。负责综合施治的部门如果和社会大众在这个价值方向上是一致的,完全可以在后续治理和帮扶过程中释放出这个统计数据的意义,以工作实绩来缓解大众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