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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综合时事评论一
来源: | 作者:鸟博士 | 发布时间: 2016-12-11 | 270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12月时事评论:辅警之“辅”,应清晰定义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近年来,以“临时工”面目出现的辅警,经常会因不当执法成为社会舆论一时热点,关于他们身份定位、工资待遇、执法权责的争论层出不穷。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四部门负责人跟进作出权威解读,对长期以来的社会关切作了一次较为全面的回应,为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权威指南。

时事评论观点:   

       辅警的现实状态,通过社会的矛盾心态反映出来。在很多地方,辅警数量远高于民警数量,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但是出了问题,“辅警”往往又从警察的“好帮手”变成了“替罪羊”。前不久,湖南长沙一名民警陪朋友看病时跟人冲突,派出所的辅警出勤到现场,却被民警辱骂“没用”,正说明了辅警地位的尴尬。

   定位不清晰,社会公众的态度也就有些飘忽不定。一方面,老百姓都会认为辅警就是警察,应该以警察的标准来要求;另一方面,一些人一旦自己的某些行为被辅警依法制止,往往又会质问辅警的执法权限,不配合、不重视的现象时有发生。

   辅警的内心就更加矛盾复杂了。从事着与警务相关的职业,却又不是警察的身份;违法犯罪发生时,要像警察一样义不容辞地冲锋在前,却没有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职权……很多辅警表示,他们总有一种师出无名的尴尬。再加上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执法环境等因素,愈发对自己的职业缺乏热情。

   细细琢磨,问题的症结恐怕就在于一个“辅”字。它给人的感觉往往是非正式的、临时的、有必要却又不那么重要的。辅警确实有辅助之意,但这主要是一种工作称谓。本质上,辅警是一种因社会治安管理需求而衍生出来的职业,是一份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的职业。和包括警察在内的其他社会职业一样,他们的辛勤劳动是值得尊重的,应当得到相应的职业保障和社会认同。此次《意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着力解决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辅警正名。

   当然,并非每一次执法事件中,辅警都是“替罪羊”,很多时候他们也真是肇事者。辅之为辅,一个最起码要求是不帮倒忙,不给公安队伍形象抹黑,不给社会治安稳定添乱。在为辅警正名的同时,亟须加强对辅警的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严把入口、进一步严明纪律、进一步落实责任、进一步清理规范,这实际上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要想得到别人尊重,首先要管好自己。作为辅警,保持职业操守、严格依法执勤就是赢得尊重、赢得信任的底线。

   辅之为辅,意味着并非大包大揽,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长期以来,辅警执勤有很多模糊地带,这也是很多执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备受争议的症结所在。就在《意见》印发的前一天,有媒体还刊登了一则题为《交管回应“辅警贴条”》的报道,大体内容是针对市民关于辅警是否可以贴罚条的质疑,争论激烈。直到当地交管部门出来,详细介绍了交通违法处置中,哪些该由交警亲自办理,哪些可以交给辅警协助办理,质疑才得到澄清。把辅警队伍理“清”,将辅警作用进一步扶“正”,恰恰是更好发挥辅警之“辅”作用的关键。未来类似的争议可能还会发生,但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随着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的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一定会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201612月时事评论:迎接“互联网下半场”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让“互联网下半场”这一说法,像“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等一样,进入企业家们的话语体系。作为“互联网下半场”最早的提出者,美团点评网首席执行官王兴说,他提出这个说法是基于这样一个判断:从互联网到“互联网+”,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另一个时代的到来。

时事评论观点:   

       回首过往,从1994年中国第一次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到2008年我国创造了互联网发展的“三项世界第一”:网民总人数首次跃居世界第一、宽带网民数量居世界之首、“.cn”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国家顶级域名,以互联网发展为代表的信息革命为中国注入了难以估量的发展之力。从通讯、物流到支付,中国互联网取得了很多具有“单点突破”意义的重大创新。

   纵观中国目前的互联网市场,成规模的互联网企业几乎都得益于“上半场”的人口红利,前期的“跑马圈地”成为后期的发展基础。然而它们当下遭遇了发展瓶颈,中国的互联网处在一个转折点上,有三个基本规则正在改变。

   首先,互联网上半场以用户红利为代表,以用户规模快速增长为代表,以广度为代表;接下来的下半场,很重要一点是不光依靠用户的广度扩张、数量增加,还要提升服务质量。

   其次,在上半场,补贴与免费模式为王,追求性价比,企业需要快速跑马圈地;而在互联网下半场,突出的是差异化和创新性。

   再次,在上半场,关于中国互联网的说法是“复制到中国”(Copy to China),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大多来自海外;在下半场,诞生在中国本土的一些模式也被海外重视起来,“从中国复制”(Copy from China)正在流行。

   当然还有一些规则没有变,依然要追求更多的连接、更高的ARPU值(每个用户能够提供和创造的价值)、更高效率地完成产业链的重构、更深刻的业态,等等。

   中国经济正在历经一场深刻变革。互联网公司是其中的先行者,紧随其后的是被互联网改造的传统产业。比如,租车行业在美国被视作“传统产业”,然而,神州租车2015年净利润达到14.01亿元,同比增长221%。中国的故事逐渐和美国不同。由于中国的传统产业不发达,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提升效率,可以创造出一系列新商业模式,这些正是中国互联网下半场的主旋律。

   在中国互联网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国际上信息鸿沟不断扩大,国内网络安全形势日趋严峻,核心技术缺乏优势,网络治理面对更加复杂的局面,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加快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这就是中国互联网下半场的前进方向。

   100多年前,李鸿章感叹置身“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更多的是一种无奈。而今天面对同样的变局,我们以浓缩的方式一步跨过欧美企业几十年才完成的历程。中国的互联网人能够参与到这个时代洪流中来,是幸运,也是责任。

201612月时事评论:“流量巨头”怎样自我约束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近日,“支付宝”再上头条。这次引发争议的不是红包也不是服务费,而是圈子功能中的“校园日记”等内容。经过两天的发酵后,支付宝官方微信发布《错了就是错了》的致歉声明,并贴出反思此次事件的内部信。从铺天盖地的调侃,到“知错能改还是好‘宝宝’”的原谅,网友态度的转变是对支付宝团队自我纠正能力的肯定。

时事评论观点:   

       但当争议过后,打扫一地鸡毛,我们会发现一个比“痛斥荷尔蒙”更大的命题: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让拥有巨大流量的平台守规矩?

   目前,支付宝坐拥4.5亿用户,掌握消费者的资金状况和消费习惯,是当之无愧的“流量巨头”。在此背景下,“校园日记”关于“只有白领、大学女生、海归女才能发动态,芝麻信用750分以上才能评论打赏”的规则,已不单是意在增加社交功能的规则,而且很可能变成根据金钱、学历、性别等要素划定社会群体,并在两个特定群体间建立连接。也就是说,在不经意的自拍、分享与点赞中,支付宝完成了一次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新整合。

   能够如此再造社交关系的,当然不止支付宝,微信、QQ、微博等应用实际上走得更远。而由于掌握海量信息、拥有大规模用户,他们能做的也远不止于此。“无所不知”的百度,决定着我们在网上能看到什么;“无所不卖”的淘宝,连接着天南海北、城市乡村的商业宝矿;“无所不在”的滴滴,搭建起街头巷尾交通互联的桥梁……作为连接一切的流量平台,他们对一项规则的改变、对一款程序的调整、对一种算法的更新,就会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产生显著影响。

   必须承认,这些流量巨头对资源的集中整合、对信息的海量处理、对人际关系的重新塑造,不仅效率高,而且秉持着市场导向的原则,创造出源源不断的社会价值。但刀背刀刃往往一体两面,巨大流量所赋予的规则制定权,一不小心,就容易成为损害用户利益,甚至破坏公序良俗的通道。百度竞价排名的争议,饿了么订餐中的黑作坊,淘宝网店屡禁不止的假货,滴滴出行引发的管理困境,微信朋友圈里的恶意营销,与“校园日记”引发的道德争议一样,正成为规制网络平台的一道道难题。

   网络时代的流量巨头,不仅可以重塑人与人的交往方式,还能极大地影响社会资源分配,创生出繁琐而复杂的生产、消费关系。政府或法律既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参与其中,处处干预,也不可能对一些高精尖的技术问题作出迅速而准确的回应。比如百度搜索引擎的算法、蚂蚁金服的信用规则、滴滴出行的配车机制,一旦公权力直接介入,就可能破坏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甚至由于规制成本太高而与初心南辕北辙。因此政府和立法者应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构建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督机制。当前,一些政府部门预见到风险就赶快约谈,制定法规时赋予平台更多责任,日常监管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先进技术,不失为一系列有的放矢的成功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办网站的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的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做搜索的不能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企业做得越大,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就越大,公众对企业这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流量巨大的网络平台,一举一动已不单纯是商业行为,同时也触碰着公共利益的敏感神经,因此更需要加强自我约束,负起社会责任,将道德、公共利益甚至公序良俗纳入行业规范、融入职业伦理。从这个角度讲,支付宝的一纸歉意,令人欣慰。

201612月时事评论:不明真相捐助伤害弱势群体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时事评论背景:                        

       这两天,这篇题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很多人都表达了对故事主人公——一位不幸罹患白血病的小女孩的同情,数以万计的人通过各种方式捐赠。然而,事件随后遭遇“反转”。有网友发文指出,罗一笑的父亲罗尔有三套房产,该事件幕后有营销公司助力。1130日,深圳市儿童医院回应,患儿目前自付3.6万余元,不会因费用问题影响治疗。

时事评论观点:   

       虽然还不能将此事定义为营销,但毫无疑问,不少捐款者觉得自己的善意与信任受到了伤害。很多时候,人们很难分辨真实的求助者与打着公益旗号的诈骗者。

   今年多起“反转新闻”与消费人性有关,比如“知乎女神”骗捐就利用了人们在社交圈里的同情心。面对一些求捐,有人若提出质疑,反而可能被积极捐款者批评“没有同情心”。将假公益、伪慈善推向神坛的是朋友圈,让它们摔下来的也是朋友圈。圈子是封闭的,但信息是开放的,缺乏的是自我分辨能力。

   和大多数人一样,我看到朋友圈里一些众筹或者募捐信息时,也会感到悲伤,表达同情,也可能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量。但反反复复的“公益诈骗”,就跟“狼来了”的故事一样,谎言听多了,自然就让人不信了。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计成本、不管真伪地捐助,是否就能说明人性至善呢?我觉得不是,众人协助弱势群体,彰显的是社会大爱,但爱心应该是预估风险前提下的理性操作,而不是盲目同情。

   在朋友圈做慈善,可以最大化地放大人性之善,但太多不透明信息导致真相愈发模糊。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个人都是公益诈骗的受害者,除了呼吁建立对个人求助的甄别与监管机制,提高自我辨别能力也是免遭欺骗的基本素质。否则,不明真相的爱心捐款,也可能对真正的弱势群体构成伤害。

 

201612月时事评论:罗尔事件:以法治安放好爱心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罗尔事件”酿成了一次不大不小的信任危机。从为患白血病的小朋友转发、打赏,到质疑其父罗尔有能力自救、此事为营销行为,一天之内,公众情绪坐了次过山车。1日,事情有了个初步的结果。经几方商议:微信平台将在3天内,将总计2626919.78元的微信用户赠予款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

时事评论观点:   

       这不是爱心的第一次折翼:去年8月,南京一个家庭有房有车,患儿获600万捐款但后续善款没有妥善处理,其父遭网友联名报案诈捐。“罗尔事件”虽暂告段落,相同的剧情却或许还会上演,摆在人们面前的还是那道关于慈善的新考题:完全陌生人化的网络空间,如何安放好公众的爱心?

   需要肯定的是,网络自媒体平台上的慈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众的“公共精神”。传统意义上,慈善救助往往被认为是“政府与企业家的事”,今天,新媒体的低成本让很多普通人迈开脚步,去践行公共精神,去兑现“一元钱也是爱”。说到底,被“你给我站住”的标题打动、为孩子天真无邪的笑脸流泪,并不是丢人的事儿。

   然而,在自媒体平台极大地降低了求助成本之时,信息的筛选、甄别成本却也相应提高。现实中,网上求助的不实信息,确实也不在少数。更何况,还有一些企业、机构和个人,以博取眼泪的方式来进行推广、宣传,被人直斥为“带血的营销”。

   在这样的情况下,正需要让制度更好地为慈善护航。今年91日,中国首部慈善法开始施行。然而,法律总是有滞后性,飞速发展的技术、快速变化的社会,总会出现法律调整不到的盲区。恰如慈善法专家指出的,帮助罗尔营销的某公司可能因为“非法募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罗尔通过个人公号“卖文”打赏属于个人求助而非募捐,不受慈善法的调整。那么,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应该如何界定?通过网络求助的行为,应该如何规范?公募主体、公募行为,又应该如何与信息社会对接?

   试想,若是求助信息发出之时,不仅包括疾病的严重、支出的庞大,而且也说明求助者确实无力负担,或许比单纯的煽情,更让人能作出合理的判断。而个人求助之后,所筹集到的资金如何使用、信息如何公开,同样可以有具体的规定。问题出现之处,也正是可以改进之处。民政部门若能及时介入,把罗尔事件做成经典案例,无疑是对公众爱心、民间慈善“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而社交平台的募捐规范、信息审核,同样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建章立制、调整改善的工作。

   爱心是容不得亵渎的。不管是不实的信息,还是有意的隐瞒,都可能让公众的爱心受挫。这损害的不仅仅是面对他人的苦难慷慨解囊者,更是那些未来可能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从这个角度上说,法治的规范和调整,并非人为增加门槛,而是对于爱心最好的呵护。

   在公共生活中,涵养信心和信任;在法治生活中,完善规则与制度。唯有这样,才不会让公众的爱心,在一次次的“狼来了”中被消磨。

201612月时事评论:风清气正是最好的“阳光雨露”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时事评论背景:                        

       近日,湖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晓东在讲到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时,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的剧情举例,五问“为什么”,指出当前干部队伍作风总体是好的,但也不否认,电影反映的类似的人和事还不同程度存在。

时事评论观点:   

       “问个明白”“讨个说法”的人物形象,在历史掌故和影视作品里都可寻见。《我不是潘金莲》里,一个不甘被前夫在离婚中欺骗的农村妇女的故事为什么再次引发关注和讨论?一个显在原因是,主人公绵延20年的告状之路,经历的人和事,触及了怎样锤炼作风、关切民意的重大命题。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有的党员干部常常挂在嘴边,是不是落实在行动上,却要打一个问号;“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有的人口号喊得震天响,要问群众获得感几何,支支吾吾,心里没底。中央反复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正是因为作风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生死存亡的大事,一篙不可放缓,一滴不可弃滞。

   电影的故事发生在基层。了解基层工作的人,不少都有“基层真苦,基层真累,基层真难”的慨叹。基层问题千千万,个个“难”与“结”靠浮光掠影、蜻蜓点水解不开;种种“困”与“险”靠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破不了。为什么小事会变成大事,简单问题会拖成复杂难题?为什么上级的意见会在层层传达执行中变味、走调,甚至与初衷完全背离?为什么“一个人在前边撒芝麻,一万个人在后边捡芝麻”的怪现象会发生?就是因为作风不实,如果只管了自己门前的雪,只顾了领导房上的霜,却没有从群众的角度去思考担责,就会让自己没了“护身符”,事业没了“助推剂”,群众没了“贴心人”。

   形势有新变化,现实有新挑战,人民有新期待,有的时候,这三种“新”已经超出了现有法规制度乃至现有政府职能的要求,这确实给作风建设不断提出新的重大课题,但却是时代发展带来的必然挑战。如果当真站在群众的角度担当,而不是站在官位的角度担当,就没有什么事情会成为无解的难题。在湖北,无论是在全省上下践行“好干部”标准,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表率”,还是直呈少数人身上存在的“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善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病灶,都指向摆在党员干部面前的大考题:改革发展的任务更重了,作风建设来不得“花架子”,搞不得“假大空”;党执政的条件变好了,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拼劲闯劲,促进能力水平的不断提升,力戒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等症候,务必保持滴水穿石的韧劲。

   风清气正是勤政为民最好的“阳光雨露”。湖北建始县龙坪乡店子坪村党支部书记王光国,把一腔热血都用在为群众干实事、解难事、谋福祉上,村民“有事就找国娃子”。五峰县退休干部罗官章年已八旬,退休后坚持扶贫20年,心里只有一个念叨:乡亲们不脱贫,我吃不好睡不香,死都不瞑目。神州大地上千千万万“身”入基层、“心”入百姓的标杆,让我们看到什么叫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

   电影是艺术,现实是考场。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能有多大成就。这个声音,回响在时代深处,更要始终震动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心灵。

201612月时事评论:聂树斌无罪了,该追责了

 文章来源:新京报网

时事评论背景:                        

       这无疑是这些天最令人快慰又想长歌当哭的消息——聂树斌案终于被改判了,在他蒙冤21年后,在聂树斌案复查逾11年后。而在今天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后,当年终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的河北高院,也在微博上向聂树斌家属致歉。

时事评论观点:   

       冤案昭雪,是法治内在诉求。但很少有哪起案件能像聂树斌案这样,经历了21年的跌宕与波荡,经历了这么多媒体与法学界的推动,也经历了从属地重新调查到异地复查再到最高法提审,其间复查期限还四次延期的冗长过程。它被改判,注定会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聂树斌案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意义已毋庸置疑。从当年冤案铸成,到如今沉冤得雪,它投影在司法改革维度的启示,就是要明确以审判为中心、完善“控辩审三角架构”等,要强调“疑罪从无”法治理念。这也需要用长远的制度补缺与加固,去避免再重蹈聂树斌案的覆辙。

   而从短期看,在聂树斌被改判无罪后,尽快启动补偿与追责程序,尤为重要,这也是抚慰其家人这么多年的苦楚与鸣冤的应有举动——尽管失子之痛无从消弭,但冤案平反与补偿追责,是对其无法避开的道义“偿债”。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就告诉记者,“审判长告知2年之内我可以向河北申请国家赔偿,我要求最高院给我做主,直接指令河北高院给我赔偿。”

   而河北高院则在道歉信中表示,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判决,并将根据聂树斌父母的申请,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还称,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

   在聂树斌案改判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对其家人赔偿,相对容易。公众更挂怀的,还是对当年办了错案人员的追责。最高法对此案改判,意味着宣告了21年前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属冤假错案。有关办案方此前说的“聂案办理有程序上的瑕疵,但只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影响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并不成立。

   比如,据新华社报道,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可以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全都缺失。这不符合办案规范,也让人心生疑窦:这5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有人故意隐匿卷宗,乃至刑讯逼供?……这些涉嫌违规违法的办案程序,也需要彻查,既让公众看得更明白,也让追责与之对应、有的放矢。

   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有“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积弊、严打等遗留问题,但按照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必须查清该错案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对于铸成这起错案的办案人员,也必须依法溯责、绝不姑息。或许21年过去了,当年的某些办案人员的职位早有变动,可虑及该案作为“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块活化石”的标志性意义,其追责该溯及过往的,不应虚掩过去。

   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中已明确错案终身追责。之前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冤案,也都续上了“追责”的尾巴。聂树斌案也不可断尾,虽说它从复查到再审,没少遇到阻力,但若能将该案追责做成践行“有责必究,有错必罚”的法治标本,则不啻为最有力的亡羊补牢之举。

   冤案纠错,不止于平反,还包括调查错案酿成过程、实行错案追责等步骤。法治进步,也体现在全链条冤案纠错中。聂树斌既已无罪,那些有过乃至有罪的人,就该为错案铸成担责。眼下河北高院也明确表态“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希望这也成为追责的靴子落下的前奏。

201612月时事评论:以医保支付改革扶持社区门诊

文章来源:新浪网

时事评论背景:                        

       关于目前深圳罗湖正在试点的“医共体”模式,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医共体建议很有价值。这种“医共体”模式,具体是指整合辖区内的公立医院和社区诊所,扶持社康中心,而减少大医院医生的压力,把精力放在病情较重和复杂的患者身上。

时事评论观点:   

       据悉,罗湖还在试点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改革原有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由“保疾病”转变为“保健康”,通过“总额管理,结余留用”的方式。这种支付方式的改变对于医生与医院来说,可能是一种动力,使得他们更有动力关心人们的健康与保健,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把主要关注点放在开药方面。

   最近,在医改方面同样有着实质性推进的还有北京,北京市自121日起,将实行六项医保利好新政,聚焦分级诊疗和医养结合政策落地实施,具体包括扩大基层医保用药范围,增加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四类慢性病患者开具的长处方可以报销,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内容。可以看出,主要推进的方向还是扶持社区门诊,这不仅是积极落实国家对于分级诊疗体制的推进要求,也借此社区医院的改革与发展契机,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实际负担。

   首先是,社区可报销药品逐步将与大医院同步,这使得患者们在距离家近的社区医院就可以同步享受到医保福利,对一些患慢性病的老人来说尤为方便。据报道,北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利好程度一目了然。其次,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医保报销。这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而言非常适合,也同时极大地缓解了三级甲等医院等公立医院的负荷。它与积极建立家庭病床一起,共同可以为老年人的养老作出积极的辅助,契合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的改革思路。

   由此可见,在逐步推进分级诊疗体制的过程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作用非常巨大。北京直接以加大报销力度来扶持社区门诊。罗湖的“总额管理”方式既可以有效减少医保资源浪费,提高医保效率,又可以帮助医生与医院增强为病人服务与加强日常预防的意识。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后,结余留存多了,自然就会有对大病重病加大医保扶持力度的基本条件。

   日前深圳罗一笑患白血病事件中,深圳市儿童医院表明,对急危重症病人,将继续贯彻“先救治后交费”原则予以救治,不会因费用问题影响治疗。这符合人道主义精神,非常值得称赞。但是,目前还并不是所有医院都能做到这一点,未来公立医院改革的改革效果,就是应该让越来越多的公立医院都能如此对待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为先。因为公立医院本身的改革方向就是不断强调社会公益性。

   医改的另一个改革目标是,对大病重病的医保报销力度不断加大。深圳市儿童医院1130日下午发布关于罗一笑白血病救治情况的通报称,截至1129日,三次住院总费用合计为204244.31元,其中医保支付168050.98元,自付36193.33元,三次平均自付费用占总治疗费用比例为17.72%。很显然,这个报销力度还是非常令人欣慰的,许多网友也是因此而对医保制度改变了以往的惯性认识,当然,也有一些网友认为既然报销比例这么高,罗父还与营销公司合作众筹医药费不值得称道。

   以上都需要医保资金使用效率的不断提高,各地应该积极加大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借着分级诊疗体制与社区门诊的发展东风,应该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201612月时事评论:别让矿难跟着煤炭市场一起“反弹”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时事评论背景:                        

       据新华社报道,12312时左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宝马矿业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知死亡17人,还有多人困在井下。据了解,此矿本在停业整顿,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时事评论观点:   

       这并非近期发生的矿难孤例。仅就这两个月而言,据国家安监总局官网和新华社披露,贵州贞丰、重庆永川、湖南邵阳、江西宜春、鄂尔多斯、黑龙江七台河市等地,就接连有煤矿发生死亡事故……而同在赤峰市,据央视报道,1122日,国电平煤集团在元宝山区的一处施工现场塌方,造成5死。

   矿难,这个似乎消失已久的词眼,又重回公众视野,成为撕裂众多家庭的悲剧来源。

   耐人寻味的是,一方面是矿难频发,另一方面则是长期不景气的煤炭业回暖。随着北方供暖季来临,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0月份物价数据,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涨幅较大,环比涨幅9.8%112日,煤炭市场价格“风向标”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5500大卡)报收607/吨,连续第18周上涨。它较今年年初的371/吨上涨了63.61%,反弹可谓迅猛。

   煤炭价格上涨,来自于供暖季的阶段性需求,供暖地区陆续进入用煤高峰期,电厂日耗持续上升,对煤炭价格上升形成支撑。

   煤炭业回暖的另一大因素,则源于前两年的行业去产能,根据发改委官网发布的《2016年前三季度煤炭生产供应简况》,今年19月,全国煤炭产量24.6亿吨,同比下降10.5%。煤炭库存量减少,市场需求增加,也推动了煤炭价格上涨。

   但这两大客观因素,不能成为某些煤炭企业甚至地区推动煤炭“非理性生产”的理由所在,尤其是在利益诱导下,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暗地里推动已停产的煤矿复产,减产的煤炭加大产能。近来矿难以近年来罕见频次频发,跟那些本就因不符合安全标准而停工的矿井死灰复燃有无关系,有待调查,但这必须警惕严防。

   以内蒙古为例,据内蒙古煤矿安监局2015年的工作总结,2015年全区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12起、15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但就在这两个月,赤峰元宝山区两起煤炭事故已造成共计22人死亡,矿难阴影重新笼罩当地煤炭业。

   已停业整顿的宝马矿业顶风施工,却始终未被发现,监管难辞其咎。这也是种警醒:涉事安监部门原来绷紧的弦决不能放松,尤其是煤炭市场反弹的背景下。

   矿井相比其他生产具有特殊性,它连接着两个世界,一个在地上,一个在地下。那些在井下数百米作业的工人,其安危系于经营方所提供的安全保障,更仰赖于监管者是否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留责任盲区。若这两道环节相继失守,安全大厦很可能瞬间倾覆。

   对于煤炭业的行业整顿,不只是基于经济角度的去产能,更是对以往煤炭业安全管理混乱现象的全面纠错。煤炭业的景气回调,如果以无辜旷工的生命为代价,那也太沉重。无论如何,不能让矿难跟着煤炭市场一起“反弹”,也希望各地以此为戒,尽快启动新一轮煤矿行业安全大检查,实行排查抽查等结合,夯实生命至上的监管底线。

201612月时事评论:延迟退休:“锁定”年龄时不妨留弹性

 文章来源:新京报

时事评论背景:                        

       近期,关于延迟退休的消息密集曝出。昨日《中国经营报》就报道,有参与人社部延迟退休政策讨论的人士透露:“目前讨论的延迟退休规划,延迟退休的目标是65岁。”报道称,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涉及65岁之后退休的情况。

时事评论观点:   

       延迟退休的目标年龄,将设定为65岁,已不是什么新鲜说法。无论是从国外某些国家的实践看,还是从有些研究机构的建议看,都是将65岁作为延迟退休目标年龄的。如去年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退休年龄,除了非洲的一些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在65岁、67岁”。

   最近国家卫计委宣布,“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超过76.3岁,力争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这意味着,65岁退休后,人均可拿11年至14年退休金,大致符合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要求。

   但这不等于说,要将退休年龄简单“锁定”在65岁,而不允许有任何可以弹性选择的空间——无论什么职工都必须简单“一刀切”地执行这一退休年龄,只有等到65岁才可以退休。

   事实上,即使是在退休年龄普遍更高的发达国家,其退休年龄都不是简单“锁定”于某个年龄。拿美国而言,目前美国的“正常退休年龄”虽是67岁,但员工可弹性选择在62岁到70岁之间退休,只不过相应代价是:62岁退休只能领取正常退休金的70%,而67岁之后退休,则可以领取到超过正常标准的超额退休金。

   我国延迟退休政策其实也可考虑将某个岁数作为“正常退休年龄”基准,并允许不同职工根据自身职业岗位特点及健康状况等现实情况,弹性选择在65岁前后退休,并同时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设计不同的养老金待遇——退休年龄越迟、缴费越多,养老金待遇则越高。

   如一个一线企业职工、体力劳动者,若已累计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应允许其在6065岁之间选择退休;而对于有些脑力劳动者,他们可能愿意在65岁之后退休,以便多发挥“余热”。

   众所周知,对于不同职业岗位的劳动者来说,“年龄”有着不同的意味。有些白领岗位可能会“越老越吃香”,职位、待遇都会随着年龄稳步提升。但对部分岗位,年龄大可能意味着工作“力不从心”,下岗风险、再就业难度增加……

   在此背景下,若未来的延迟退休方案不止于“锁定”某个年龄,而是同时赋予一定的退休年龄弹性选择空间,那显然有利于满足和兼顾不同职工群体的退休需求,也有利于减少实施延迟退休的阻力。

201612月时事评论:“不吃自己养的鱼”也难逃互害困境

文章来源:红网

时事评论背景:                        

       11月底,天津塘沽周围的过百鱼塘有些荒芜,堤岸上丢弃的空药瓶已经发黄。陈明的鱼塘从鱼苗放进去那一刻,就要撒药,中间还要投放消毒药、抗生素,隔两个月还得增加改善水质的药。一年七八次的鱼药使用,一次就得撒下去30多箱。陈明说:“我们不吃自己养的鱼。”

时事评论观点:   

       前几天水产市场的“活鱼下架”事件疑团还没有完全解开,这一次,养鱼人的一句“我们不吃自己养的鱼”,却似乎给出了答案:水产经营者知道有不少鱼吃了太多药,听说监管要抽检,实在心虚,只要全部下架。

   养殖户的鱼自然是要流入市场供人食用的,但他们却说 “不吃自己养的鱼”。在感叹之余,不得不承认,这种害人与自保的逻辑在现实中多么常见,以至于很多食客看见店家食用店里的产品,总要感叹一句:这家的东西肯定没问题,你看,他们自己人都吃。而这种普遍存在的逻辑背后,则凸显了一些从业者的心态:只要不伤及自身,则可以不择手段地赚取最大利益。

   然而,那些为他人送上问题鱼的养殖户,能因“不吃自己养的鱼”就免受危害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他会在日后的饮食上,会不可避免地碰到很多类似的从业者提供的食品,这些从业者无一不是“不吃自己生产的”。也就是说,在这看似聪明的经营行为中,实则一个“互害”的过程已然形成,没有谁能够成为真正的幸免者。

   这样的食品安全环境令人无比担忧与痛恨,要说根治之道,无外乎四个字:加强监管。道理的确如此,在商业利益诱惑面前,如果缺少了法治的力量,那么,仅靠所谓道德力量是无法规范从业者行为的。所以更应该追问的是,为什么养殖户可以养“连自己都不吃的鱼”?养殖户滥用抗生素等药剂,实则是监管的不断缺位造成的。比如小鱼塘大都没有养殖证,比如类似孔雀石绿这样的违禁药还在大量出售、使用,此外,还有“问题鱼”难以溯源、倒查等等问题。从养殖的源头开始,监管就缺位了,岂能不生乱象?当过量用药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养殖户很难意识到自己养的鱼关系着他人的食品安全,他们是麻木的。

   实际上,对于很多食品安全问题,我们都能很快找到症结所在,但难点就在于,食品安全问题背后是诸如滥用违禁药品、添加剂等潜规则体系。我们能够针对某个具体的食品安全事件,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却难以从根上改变整个潜规则体系,所以大多数时候只能是被动地应对。

   如果任由潜规则盛行,只会不断巩固其利益链条,拖得越久,治理的难度也就越大。所以,要从根源解决问题,就必须用法治的力量对食品领域的各种潜规则说“不”。